青海调整省属企业领导管理制:11户副职由国资委改为省委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青海省省管企业“一个班子两家管”问题,在前期省委组织部展开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我省研究提出调整省属企业领导班子管理体制的意见,印发《关于调整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从理顺管理体制入手进一步加强省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根据上述通知,青海省将原由省政府国资委党委管理的11户省管企业副职领导人员,改由省委管理,具体由省委委托省委组织部管理。决定任免省管企业副职领导人员,由省委组织部听取省政府国资委党委意见后研究任免。相应将原由省政府国资委党委牵头负责的省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改由省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省纪委、省政府国资委党委(省金融办)组织实施。
上述通知要求,为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原由省政府国资委党委管理的7户委管企业正职领导人员,在考察拟任人选时,由省委组织部派人参加;决定任免后,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同时,纳入省委管理的11户省管企业正职领导人员管理方式以及省属企业党建工作、董事会建设、经营业绩和薪酬分配管理,均保持现有模式不变。
(原标题为《 我省调整省属企业 领导人员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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