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奖污染举报是环保共治应有之义
□秦义德
在“靖江毒地”事件发生两年多后,江苏省靖江市政府开出一张30万元的支票,用于奖励“毒地”污染举报人周建刚。重奖30万元,对周建刚而言是“意外的惊喜”,也创下国内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最高纪录。(11月19日《北京青年报》)
与北京市日前对昌平区一市民因举报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而开出的5万元大奖相比,江苏省靖江市政府以30万元重奖“毒地”举报人的举动,无疑是创下了环保有奖举报的单笔最高奖金额的史无前例。这不仅彰显了当地鼓励环保社会监督的决心与诚意,更传递出引领公民担当、构筑环保共治的清晰讯号,其积极与正面的社会效应值得期待。
“靖江毒地”案是我国首起由最高检、环保部、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污染环境大案。正如因这块有24个篮球场大的毒地给当地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污染损害而备受民众关注,30万元的举报重奖也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强烈共鸣。30万元重奖对于举报者确属“意外惊喜”,但纵观周建刚在此案中的所作所为,其“当之无愧”却是毋庸置疑。
刚刚买入地下埋有危险化工废物的养猪场,周建刚就因皮肤病突然爆发而就诊,当医生告知病因系环境刺激所致后,便引发其对环境污染的高度警惕。在通过调查这块地的前世今身,并了解到其地下深坑里埋有危险化工废物的重要情况后,他毅然决然地选择了向政府部门举报。尽管因不断治病加上间接损失,周建刚已亏损超千万元,期间也曾有污染方愿出具2000多万元赎回养猪场的私下通融,但周建刚并没有为唾手可得的巨额利益诱惑所动。这就是一个公民对自身社会责任的勇于担当。
土地污染危在当下、祸及子孙;生态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环境污染治理不是一朝一夕之事,也非一处一地之忧,更不可能只靠政府环保部门的“单打独斗”。这既需要全体国民的环保意识觉醒,更有赖每一位公民对环境污染行为零容忍的从我做起。重奖污染举报,有助于唤醒更多民众投身举报污染的热情,架构起群防群治、众志成城的环保防线,既体现出党和政府对社会监督的有偿和有效鼓励,也在某种程度上不失为对举报者可能会遭遇打击报复的经济补偿。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定义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实际上也是明确宣示了对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的坚定不移。践行报告提出的“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生态文明要求,必须构筑人人参与、个个监督的环保共治格局,而重奖污染举报,当属其不可或缺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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