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七成干部亲属违规吃低保,需零容忍严处
新锐观察
□湖北张贵峰
56名干部职工中,有40名领导、干部职工的82名亲属不符合享受城乡低保规定,违规享受低保资金达到40.5万多元。近日,云南省德宏州纪委公布了这起“陇川县民政局‘靠山吃山\’塌方式违纪违规案”。据通报,陇川县民政局70%以上干部职工亲属违规享受低保,把服务群众的权力当作亲属获利的“工具”。最终,陇川县民政局5名班子成员、4名股所级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亲属违规享受的城乡低保被责令清理、清退。(据中新网11月22日报道)
在现实生活中,各种不符合资格的“骗领低保”现象,早已不鲜见,但上述“靠山吃山”塌方式违纪违规案,更让人触目惊心。因为这不仅是一个“塌方式”集体沦陷腐败窝案,而且也预示着,在这里,低保制度实际上已完全异化、变质——原本旨在“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的低保金、公共资金,事实上成了满足民政局干部家属饕餮私欲的“私房钱”,而原本理应服务社会公众、困难群众的民政局公权力,也彻底沦为一种完全用于自肥自利的私权。
2014年全国人大曾专门出台《刑法》解释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按照两高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即已达到“数额较大”的“入刑”标。而在上述“民政局70%干部亲属违规吃低保”窝案中,“82名亲属违规享受低保资金40.5万多元”,人均已近5000元,理应依法追究刑责。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十九大报告曾明确强调:要“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在这种语境下,面对上述不仅明显涉嫌犯罪而且属于“群众身边腐败”的“民政局70%干部亲属违规吃低保”窝案,如果仅仅只是“清退、处分”了事,而不进一步深究背后的违法犯罪问题,显然不合理,既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也无助于“强化不敢腐的震慑”,进而有效遏制此类腐败行为的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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