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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谈》揭秘药品回扣利益链:“药价翻4倍”成代理原则

半月谈 2017-11-21 15:35 大字

近期中部某省会城市数个医药代表被相关部门调查,让药品回扣再度成为热议话题。“扣”总难解,药品回扣如何真正解扣?

回扣出炉记:看操盘手烧脑计算

相关部门遏制药品回扣泛滥的努力一直在进行,从上世纪90年代的卫生行业纠风治乱专项整治,到2001年修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时将“禁止回扣”入法,再到近年来在医院内部建立了合理用药审查制度。

然而,合理用药审查也挡不住回扣药,因为合理使用的药品也有回扣。药品流通环节一直被视为回扣的源头。一名业内人士以某款出厂价10元、中标价50元的药品举例:按照当前的市场行情,一般药企以10元的单价把药卖给代理公司,代理公司加价37.5元卖给配送公司。配送公司按中标价50元送到医院,只赚到了其中2.5元的配送利润。

这意味着一家规模上百亿的配送企业,还没有代理标的几千万的代理公司赚得多。拿走中标价75%的代理公司,才是药品回扣的操盘手。它们要用这笔钱敲开医院的大门,还要派出医药代表推动医生多用药。

如果都合法合规操作,代理公司要先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给医生的回扣先得转到个人账户,这得再加一道个人所得税。仅这三项税收就要占去差价的60%左右,如果再给医生中标价30%的回扣,加上其他成本,代理公司肯定要亏本。

“药品最终售价最少是出厂价的4倍,这是代理的最低门槛。”一家药企销售部门负责人告诉半月谈记者,代理公司需要靠“洗票”(购买发票)把回扣和利润洗出来。这家公司有一款治疗脑血管疾病药上市,生产成本为9元,加上15%的企业利润,出厂价为11元左右。企业找代理商协商,代理商测算后得出,这款药要中标需要44元。

但按照市场上同类型药物的价格核算,这款药中标价格应该在32元至36元之间,达不到翻4倍的“代理原则”。如按照代理公司意见,企业要通过降低原材料采购标准、偷税漏税等手段降低成本。后来,这款药品放弃了走招标采购的临床处方用药市场,而是转向农村、乡镇私人诊所、民营医院等无需招标采购的市场。

2017年初,《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实行“两票制”,也就是说以后药品流通环节只认两道发票:从药企到配送公司开一张票,医药公司把药给医院再开一张票。如此一来,代理公司腾挪之术就难以施展了?

“两票制可以解决部分问题,因为倒票必须要多开一票。”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说,“两票制”意味着回扣也要体现在药企一次性开出的发票中,否则回扣无法进入药品价格成本。

然而,江西南昌一家药企销售部门负责人告诉半月谈记者,“两票制”的前提是每个药品消费者买药后都索取发票,否则非处方药、社会药房、农村药品市场的发票,将成为代理公司“洗票”的新目标。

解“扣”:管住“一支笔”,撑起一片天

没有需求就没有市场,人们都已经认识到,只有让医院、医生都拒绝回扣,才能消除回扣药。那么医生和医院怎样才能放弃回扣呢?

2004年,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局针对药品回扣提出“统收统支”,要求经销商把部分药品利润,也就是作为回扣给医生的“市场开拓资金”,公开让利给医院,医院降低药价,给患者让利。这是地方以“明扣”破解“暗扣”的较早尝试。

“暗扣”变“明扣”实际上是把回扣这种非法贿赂变成合法利润,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药价。一名基层医院负责人表示,医院将这笔收入纳入本单位的绩效考核,有利于管住医生手中开药的“一支笔”。

“只有医生收受药品回扣和医院的利益相冲突时,医院才会真正花力气去管。”牛正乾认为,取消药品加成,降低了医院卖高价药创收的动机。而《意见》中“将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由医疗机构收入变为成本”的规定,则把医生收受药品回扣行为摆到了医院的对立面。在这一情况下,医生再拿药品回扣,相当于在挤压医院的利益空间。

专家表示,管住医生的笔容易,而让医生自觉不开回扣药,则有赖于给予医生一个体面的收入,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原题为《“药价翻4倍”成代理原则 揭秘药品回扣利益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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