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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双十一”退货潮看成洪水猛兽

华商报 2017-11-21 03:51 大字

“双十一”购物狂欢刚刚过去,随着快递员快马加鞭地奔波,“剁手族”们斩获的“战利品”也陆续到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快递员有了喘口气的空当,因为新一波快递潮紧随其后——退货潮。根据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条款以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买家们或因商品质量差、商品与描述不符等理由,要求退换货。(11月20日《泉州晚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条款给了消费者网购的“反悔权”。因此“双十一”抢购之后,消费者不管出自哪种心态或理由进行退货都应该得到法律保护。

众所周知,没有任何时候能比“七天无理由退货”新规出来后让“剁手党”们更开心的事情了,毕竟,以往网购退货必须历经坎坷,还得“三思而后行”,如今则是“想退就退”。这种变化源于法律在给消费者撑腰,也正是因为此种因素,导致消费者们网购量大增。

新规带来新变革,那些靠虚拟彩页、图片来贴金招揽顾客的网店逐渐无立锥之地,不得不重新思考一下未来的出路,否则,如果一条路走到黑,那只能是“赔了邮费又折腾”,“打掉牙自己往肚子里咽”。

从这个角度来看,消费者有了“反悔权”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网购市场秩序的重建,倒逼电商规范经营、诚信经营。

同时,在这种疯狂抢购和退货的过程当中,消费者的消费观念也会越来越理性。试想,在网购过程中,一味地听信商家广告,而忽视了商品的实用性,当消费者从眼花缭乱的网络平台走出来,看到了现实中的货品,才会觉得盲目花钱买了假货或劣质产品,这时候出现退货潮也在所难免。

其实,真正吃饱了撑着没事干者只是极少数,若不是真的到了非退不可的地步,谁愿意花钱花时间去退货呢?

至于每每此时舆论高度关注的快递员辛苦一事,实际上那都不是事儿,对于快递员来说,工作量增加不言而喻,但此时恰恰也是他们挣钱的好机会。媒体不断报道的快递员月薪上万甚至更高的新闻就是最好的佐证,快递本身就是个苦差事儿,入行者早已心有准备,在挣钱与轻松之间,答案已经了然。

当然,要使得整个网络购物有序发展,建立起诚信的制度,还需相关部门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以此来引导整个网购市场信誉的建立。

正是因为消费者拥有了“反悔权”才有了退货潮,而退货潮的出现又倒逼着网店商家诚信经营,使得整个市场更加规范。谢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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