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外卖代办入驻需法律发威
最近发布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这对消费者权益、食品安全保障而言是个利好。然而记者调查发现,网上出现的网络餐饮“代办入驻”服务可能消减新规定的积极意义。(11月15日《法制日报》)
“代办入驻”的出现,主要缘于外卖平台审核存在漏洞。之前,媒体已多次报道外卖网站暗藏无照餐饮店。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审查其许可证”,但外卖平台却未能严格审查,这给了“代办入驻”以机会。
过去,外卖平台为了争地盘、拼业绩,在餐馆资质审核环节不够严格。在被央视“3·15”晚会和其他媒体曝光后,外卖平台大都出台多项措施提高入网商户质量,以此保证所有入驻店铺都证照齐备。不过,从“代办入驻”现象来看,所谓的证照齐备,有的可能是一种假象——或是假证照或是“证店不符”。
笔者认为,治理的关键在于让法律发威。尽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1月1日起才施行,但现行食品安全法已有相关规定,如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上述法律还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也就是说,“代办入驻”意味着外卖平台没有尽到审查责任,那么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需要执法者积极作为。
只有依法处罚违规经营的无证餐馆,才能减少“代办入驻”的市场;只有严厉处罚审查不严的外卖平台,才有望封堵“代办入驻”的生意。食品安全无小事,虽然“代办入驻”目前似乎还未带来食品安全问题,但如果不早治、不严治,不排除一些无证餐馆会入驻外卖平台,这将给外卖食品安全埋下隐患。
无论是上述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还是《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这两项规定是均确保外卖食品安全的必要之策。当外卖“代办入驻”服务可能挑战这些规定的时候,我们的执法者应当及时行动,绝不能沉默。 (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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