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评论 首例共享单车乱停放纠纷案的标本意义 杨鹏
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已成为社会话题,此前一停车场委托的物业公司起诉摩拜单车索要因单车乱停放造成的管理费。15日,北京海淀法院一审驳回物业公司的起诉,法官同时建议摩拜单车采取电子围栏技术、惩戒还车不当等措施,减少共享单车给公共交通管理带来的压力。据悉,此案系北京市首例物业公司诉共享单车“无因管理”案。(11月16日《新京报》)
物业公司当庭表示要上诉,这并不让人意外。毕竟,花费了人力物力将小区内随意停放的单车及时清理并摆放整齐,以此向单车公司讨要相应的费用却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物业对一审判决结果的失望之情可以理解。
从报道来看,物业之所以一审败诉,关键一点就在于,法院认为用车人是造成乱停乱放的主要原因,物业公司对于乱停乱放的共享单车集中和清理行为确有无因的成分,但实难称之为“无因管理”。须承认,法律的专业性很强,需要通过专业的司法逻辑予以呈现、分解并定夺,既然物业表示要上诉,或许,究竟构不构成“无因管理”,二审中还应该有进一步的阐述和厘清。
不过也能看到,法官其实很明白,假如一审判处单车败诉意味着什么——“在苛求其不断完美且更加切合社会需求的同时,必须给予其更多的包容和理解,允许其在不超出社会根本利益可承受范围的情况下适度给他人及社会带来不便,否则过于严苛的法律评价极有可能会阻滞一项新技术的成长速度”。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审判决颇具长远眼光和深刻意义。想想也是,这起首例物业公司诉共享单车“无因管理”案,无疑具有某种标本意义。个案的输赢,其实关乎整个行业的走向和命运。考虑到目前无论是技术现状还是国民素质水平,都不足以能够立即消除乱停乱放现象,假设摩拜单车完全败诉,或者要适当承担一定数额的责任。那么,因为乱停乱放而需额外支付的管理费,将可能成为共享单车行业的不可承受之重,甚至会扼杀这个新兴行业。
然而,物业虽然一审败诉,但共享单车还需听从法官的建议,想方设法解决乱停乱放问题,以减少带给公共交通管理的压力。此外,有一个细节更值得注意:法院查明“涉案小区系开放式管理的小区,大门没有保安值守,允许车辆自由出入,小区没有张贴“共享单车禁止入内”的相关标识,也未规划专用的自行车停放区域”,从字面意思理解,这是否意味着变相认可了物业有权禁止共享单车进入小区?说不定从此“共享单车禁止入内”将成为不容置疑的标配。当然,这起个案也呼唤管理部门尽早出台相应的法规,明确和细化共享单车如何管理、如何停放、乱停放造成的后果谁承担等,从而使共享单车的管理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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