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好声音”版权被单方面收回
13日,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重大合同进展公告称,11月9日,公司收到了“The Voice of……(……好声音)”节目模式版权方Talpa传媒发来的要求终止协议的函件,Talpa公司以唐德未支付第二期尾款375万美元为由,单方面宣布终止与唐德影视就好声音的版权合作,并收回当初的授权。
Talpa在函件中表明,已于2017年10月24日向公司发出违约通知,要求唐德在其发出违约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其提供第二期款项尾款375万美元的支付证明及第三期款项1500万美元的书面付款计划。鉴于10个工作日内并未收到唐德的回复,Talpa决定书面通知唐德终止协议,并要求唐德继续支付剩余的4125万美元的授权费用。
《The Voice of……》首播于荷兰,目前已经有接近65个本土化版本,在180个国家和地区播出。Talpa是节目模式的版权方。 2012年,国内版权代理公司国际传媒(IPCN)从Talpa处获得了《The Voice of……》的独家发行权,并将制作权授予灿星制作。在连续四年播出四季之后,去年1月唐德影视宣布取代灿星,以分期支付6000万美元许可费获得该节目五年期限内在 中 国 区 域(含港澳台地区)独家开发、制作、宣传和播出《中国好声音》节目授权。失去“好声音”的灿星则转头自制《中国新歌声》,并于去年在浙江卫视暑期档首播。但是“新歌声”与“好声音”之间是否存在版权纠纷,“中国好声音”商标到底属于谁?浙江卫视、灿星、唐德、Talpa四家为此展开了诉讼大战,目前尚未分出胜负。官司未结,但是《中国新歌声》已经播出了两季,而唐德版的“好声音”却至今尚未投入制作。
根据唐德影视公告,公司已累计向Talpa支付许可费1875万美元。其中有1000万美元是2016年2月向Talpa支付的第一期款项。在第二期款项支付时,唐德影视分两笔支付了875万美元。随后,唐德影视未再向Talpa方面付款,包括第二期款项375万美元尾款。
对于延迟付款,唐德影视给出的解释是:“Talpa没有切实履行协议中的义务。”据称:“《中国好声音》节目至今无法顺利播出,公司(唐德)亦无法按照协议行使其独家授权权利,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自知悉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唐德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起,暂缓向Talpa 支付后续许可费用,直至Talpa 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其相应的义务。”
与此同时,唐德影视还在其官网上声明:1.《中国好声音》的授权不可能因为荷兰Talpa公司单方面的通知就可以终止,在双方合同期内,《中国好声音》节目在大中华区域内的一切权益都仍然归属唐德影视;2. 唐德影视保留在合同期内继续制作、播出《中国好声音》节目的权利,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唐德影视将继续推进《中国好声音》项目。3.荷兰Talpa公司单方面终止《中国好声音》授权的行为不会对唐德影视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造成任何影响。
据《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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