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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错误通缉流落海外近15年 温州商人申请国家赔偿

华商报 2017-11-11 06:27 大字

温州商人金锦寿

2000年,温州商人金锦寿到欧洲考察业务,其间意外得知自己被公安局通缉。在海外逃亡15年后,警方最终确认这是错案。2017年9月15日,金锦寿向最高检申诉,要求国家赔偿。

在欧洲考察意外遭通缉

虽然据事发已经17年,但是金锦寿对当年的情景记忆犹新。他是做箱包生意的,自产自销,产品主要销往欧美。2000年3月27日,他和妻子去意大利米兰考察。

在意大利呆了20天后,金锦寿在国内的一个朋友打电话给他,说他在网上被通缉了。看到朋友传来的通缉文件,金锦寿懵了:自己因为职务侵占,携带40万现金潜逃,被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判定刑事拘留,被通缉。

金锦寿不敢回国自证清白。他带着妻子去了西班牙。他们在马德里租了一间10平方米的房子。为了生存,妻子到一家鞋店卖鞋,他不敢出门,“我是个通缉犯。”好在,没多久他们夫妻俩办下了类似国内暂住证的居留卡。当时,金锦寿18岁的儿子正在国内读高中,他不敢联络儿子,怕连累他。过了两年,20岁的儿子来到西班牙,一家三口在异国他乡团圆。

律师称想获国家赔偿很难

2014年12月,金锦寿接到温州警方的电话,被告知有关他的刑事拘留案件已经撤销,他可以自由回国了,“龙湾区分局进行猎狐行动,他们翻出我的档案,经过重新调查,认为我的案子是经济纠纷,不属于刑事法律范畴,说我职务侵占、携款潜逃也没有证据。”

2014年12月19日,流落海外近15年的金锦寿终于回到温州。龙湾区分局、温州市公安局先后拒绝了他的国家赔偿要求,理由一样:根据相关法律,没有被实际羁押,不能实施国家赔偿。之后,他起诉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国家赔偿,被拒理由一样;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则驳回。

2017年9月15日,金锦寿向最高检提出国家赔偿,要求国家赔偿拘留措施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00多万元。11月9日,金锦寿在接受采访时说,他会等待,希望国家能给自己一个说法。

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海华表示,金锦寿想要获得国家赔偿很难,国家赔偿法规定必须要达到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程度,才能给予赔偿,但由于金锦寿长期在外“逃亡”,并未被公安机关抓捕、限制人身自由,因此现在仅能帮助他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他的经历非常罕见,甚至极有可能是全国首例,现在大多数申请国家赔偿的都是由于被错误关押、限制人身自由,仅仅被通缉而非被关押的,我印象里只有这一例。”据《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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