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上22天休8天”,看上去很美 ■头条评论
每月有一次8天长假,但代价是要连续上班22天。近日,贵州省清镇市的一项工作时制改革试点广受关注。当地宣布,从11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将用半年时间,在全市9个乡镇部分岗位试行这项工作时制。(据本报今日15版)
站在群众的角度,确实存在“我们上班时,相关单位在上班,我们下班后,相关单位也下班了,我们放假,相关单位也在放假,想去办点事,好难”的现实问题。这也是近年来机关事业单位改进服务的主要方向之一。从目前来看,很多地方全部或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开始推行错时、延时工作制,在休息日和节假日继续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实行轮休补休,就赢得了赞声一片。
相比之下,连上22天休8天虽然也属错时,但有一个问题尚不清楚,8天是所有人员连休,还是轮休有人值班呢?如果是连休,那这8天群众的问题该找谁解决?如果是轮休,那乡镇部分岗位人手是否足够?这些问题至少有待解答。而且,11月至明年5月并非农忙时节,这个时间段试点是否有违初衷?
站在基层工作人员的角度,连休8天确实很有诱惑,但连上22天也相当挑战身心极限。现行每周双休制,从1995年开始执行,也是长期实践证明比较科学的。根据《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职工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法律的设置当然也吻合自然规律,人不同于机器,必须有张有弛。尽管连休8天看着休息时间没少,但这种连续休息是没有办法弥补连轴工作的。一方面一定程度上侵害了相关工作人员的劳动权益,一方面无法保证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这样的诱惑还是不要也罢。
但该试点最核心的问题还并不在此,而在于这种自上而下的试点工作在推行之前,是否认真倾听过基层工作人员和群众的声音?如果在落地之前,能多了解一下群众的需要,多听听基层的声音,这种看起来有些“拍脑袋”的决策或许就不会出来了,至少会更加完善。
要想能多一些“说走就走”的随性,还得靠落实带薪休假政策;要想解决群众办事难老问题,系统性的错时延时制度就不错。提升服务意识是对的,但上22天休8天,怎么换角度看都不大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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