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实施政府性债务管理终身问责机制
据新华社昆明11月6日电(记者杨静)依法举债、控制总量、加强监管、强化问责……云南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云南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强化问责机制,坚持“谁举借、谁偿还、谁审批、谁负责”,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通知明确,各级政府是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政府性债务“借、用、管、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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