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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清镇工作时制改革引争议,官方:不违法,继续推行

澎湃新闻 2017-11-07 09:43 大字

“每月上班22天后连休8天”——贵州清镇市工作时制改革方案经媒体披露后,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引发热议。

据新华社11月5日报道,从11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清镇市将用半年时间,在全市9个乡镇部分岗位试行上述工作时制改革。

上述报道称,清镇市印发的文件指出,将坚持立足实际,不搞“一刀切”,总体上每月上班时间不得低于22天176小时。试点中,各乡镇要错开白天及农忙时节,积极深入村组、田间地头访贫问苦,开展政策宣讲、农技指导、全程代办等工作。

对此,有网友提出了上述改革措施是否违反《公务员法》规定的质疑。11月6日下午,清镇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李政飞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清镇市的做法并不违法,《公务员法》是针对全国公务员而言,但放在基层的具体情况中不太准确。

据《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该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李政飞表示,上述试点方案是按照不强制执行、不分岗位自愿选择的原则,根据乡镇实际情况而进行工作时间的调整。

李政飞提到,制定方案前期,清镇在全市的9个乡镇和7个社区做了调研,经研究后认为社区是不适合这个改革方案,所以就决定在乡镇进行半年的试点。之后会根据统计结果而定,如果可行的话,再把方案固定下来。

“乡镇干部上班的时间跟机关干部每天8个小时不同,周末如有突发事件也要赶到现场,与其这样不如根据一些人的意愿调整一下上班时间,连续上班、连续休息。”李政飞举例称,“例如,老百姓下午5点多来找你,你说我下班了,8个小时上完了,不现实嘛。针对农村一些实际情况就应该相对进行调整。这种试点肯定是不能违背法律的,我们可以灵活地调整一下时间。”

在李政飞看来,已经实施的工作时制试点改革方案不会因为引发争议而再调整,要继续推行下去。

此前,新华社在5日的报道中也提到,当地工作人员解释称,《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试点工作仍然坚持以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为基础,只是实行错时延时制,相当于调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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