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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连上22天休8天”属于矫枉过正

市场星报 2017-11-07 01:04 大字

每月有一次8天长假,但代价是要连续上班22天176小时。近日,贵州清镇市的一项工作时制改革试点广受关注。当地宣布,从今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将用半年时间,在全市9个乡镇部分岗位试行这项工作。清镇市委组织部表示,试点旨在打好服务“时间差”,解决群众特别是“上班族”上班忙、农民农忙等由于时间关系办事难的问题。(11月6日《南方都市报》)

在深化改革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的当下,清镇对工作时制予以改革,在部分岗位试点“每月上班22天后连休8天”的举措,也是破除体制机制弊端的一种尝试。不过,清镇市的做法,又有点儿激进,有些矫枉过正。虽然试点岗位的工作人员每月都可以拥有连休8天的超长假期,每月都可以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但是,每月连上22天班也是相当折磨人的。以前每逢大小黄金周,相关部门总要采用调休挪假的方式凑够三天或七天假期,但慢慢地,上班族渐渐感受到长假前后高强度上班的折磨,纷纷呼吁摒弃“挪假式放假”。

根据《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规定,职工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这是标准工时制,虽也可实行综合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但不能超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总量。而清镇的“22天176小时”,且不说是否会超过每周工作总量,还会让工作时间不确定,比如今天上班12小时,明天上班4小时,也是被允许的。如此一来,办事群众仍可能面临“铁将军”、大唱“空城计”。

另一种有可能让办事群众能办事的初衷落空的情形是,在部分岗位工作人员连休8天的那段时间里,应该也有群众前来办事,那些岗位的工作人员是轮休8天还是一起休8天?若是一起休,这8天更容易出现服务群众的“断档期”。即使是轮休,乡镇机关的部分岗位本来就人手紧缺,轮休势必要增加人员,加重财政负担。公职人员在岗工作时间的调整,看起来“事小”,实则关乎群众诉求、社会关切,应以满足所在部门服务公众的需要和职责的履行为最大考量,而不是可以享受连休8天假期的空前待遇。清镇的“每月上班22天后连休8天”给人的感觉貌似就重在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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