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年内三次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增幅超37%
浙江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11月3日,省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12月1日起将该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档。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澎湃新闻注意到,这是浙江五年来第三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2013年1月起的标准为1470元、1310元、1200元、108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2元、10.7元、9.7元、8.7元四档;2015年11月起调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为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档。此次调整与2013年相比,四档标准增幅均超过37%。
另据中新网报道,至10月底全国有17个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10.4%。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2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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