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简化境外投资管理,取消3亿美元以上项目信息报告制度
国家发改委 资料图
11月3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新办法”),在“放管服”3个方面推出了8项改革。澎湃新闻发现,与2014年5月起施行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以下称“9号令”)相比,新办法取消了项目信息报告制度,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无需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
按9号令规定,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新办法拟取消该项规定,进一步简化事前管理环节,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在简政放权“放”的方面进行上述改革的同时,新办法还注重放管结合,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核准以及备案时,在“管”的方面进一步规范企业境外投资。
近年来,随着境内企业国际化程度提高,境外投资方式也更加多样,一些境外投资活动游离于现行管理边界之外,存在一定风险隐患。为补齐管理短板,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管理原则,新办法拟将境内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纳入管理框架。
关于境内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新办法将采取“事前管理有区别、事中事后全覆盖”的管理思路:对其中的敏感类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对其中的非敏感类项目,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投资主体应当将有关信息告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而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不需要告知。
新办法所称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以及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敏感行业包括: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以及根据中国宏观调控政策,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敏感行业目录由国家发改委发布。
此外,新办法还拟提出由国家发改委建立全国境外投资在线管理和服务平台。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原有备案管理网络系统基础上推进在线平台建设,今后绝大多数境外投资管理环节(如宏观指导、信息服务、核准备案、全程监管、联合惩戒等)都将通过在线平台进行,从而提高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的便利化与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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