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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下发紧急通知:做好秋粮收购严防“卖粮难”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7-11-03 15:13 大字

本报综合消息 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联合下发紧急通知,部署进一步做好2017年秋粮收购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针对产后受灾特殊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解决农民实际困难,帮助农民售粮变现,防止发生农民“卖粮难”和霉粮坏粮。同时,正确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要准确把握、严格执行最低收购价稻谷收购质量标准和质价政策,准确定等,既要防止收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稻谷,又要避免压级压价等行为损害农民利益。要合理设置收储库点,方便农民就近售粮。仓容矛盾突出的地区,要在保证储粮安全和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充分整合利用现有仓容资源,可租用部分低于规定要求的仓房作为临时收购点,最大限度扩大粮食收储能力。

通知提出,要加快推进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开展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等业务,各收储库点要在收购现场免费提供风选、筛选、色选等整理服务,促进粮食提级进等。要摸清环保有关规定对秋粮烘干能力可能产生的实际影响,抓紧组织烘干设施改造升级,确保秋粮及时烘干上市;各地要支持和鼓励多元主体积极开展粮食市场化收购。执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省份,不符合最低收购价政策质量和安全标准的稻谷,由各地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组织收购,检验和处置等费用可在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风险基金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并列入省级预算解决。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采取支持购置检验和整理设备、奖补加工收购、实施地方临储收购、加强农企对接等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质量不合格粮食的收购处置工作,守住“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通知强调,各地要维护好收购市场正常秩序,坚决打击任何形式的坑农、害农行为,防止出现区域性大面积“卖粮难”。要突出抓好粮食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的监管,确保政策执行好、落实好。要避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对违反政策纪律、损害国家利益、坑害种粮农民和消费者利益等行为,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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