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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打假第一案胜诉的震慑意义

半岛都市报 2017-07-22 11:10 大字

本报评论员韩金惠

7月20日上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对淘宝诉平台售假店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令被告姚某赔偿原告淘宝网损失人民币10万元,同时赔偿淘宝网合理支出人民币2万元;驳回淘宝网其余诉讼请求。据悉,该案系全国首例公开宣判的电商平台诉售假店铺案。(7月20日《中国青年报》)

近两年,阿里巴巴在打假方面做了很多努力,组建了一支2000人的专业打假队伍,通过大数据挖掘出造假线索,为各地公安打假提供相关信息,协助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但是相比于这些行动,将售假商家告上法庭并最终获得经济赔偿,这样的雷霆手段对于售假商家的威慑力是空前的。

从前消费者网购到假货,总是控诉平台监管不力。而很多网购平台为了维护自己的声誉,吸引商家,也的确存在对不法商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纵容不法商家的行为。但是电商行业发展到今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假冒伪劣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最终也会毁了网购平台的声誉。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售假商家,其实也是电商平台意识的觉醒。

对于平台来说,状告售假商家其实表明了自己对售假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打击假冒伪劣的决心,这不仅有利于建立良好的电商生态,也更容易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毕竟,“每卖出一件假货,阿里巴巴会损失5个客户”。而对于商家来说,平台诉诸法律的行为让他们明白,依赖平台一味包庇来保平安,这种侥幸心理必须收起来了。在全社会打击假冒伪劣的大环境下,只有守法经营,才能获得生存。

首例电商打假案的胜诉,也意味着国家打击假冒伪劣提升到了新的高度,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鼓励打假主体从政府向企业等多元化发展。这起案件胜诉后,我们期待更多的电商平台能够加入到打击假冒伪劣的行动中来,面对售假商家不是坐等举报,而是主动出击。毕竟,一个企业势单力薄,对假冒伪劣的打击力度有限。并且,电商平台发展太快,政府在规范引导方面的法规建设也存在滞后,致使某些电商平台参与售假的违法成本过低,难以形成强有力的法律威慑。

当然,电商作为权利主张者将售假商家告上法庭的方式虽值得鼓励,但这并不意味着平台可以在假货这件事上置身事外,网购平台负有监管责任,也需要加强事前、事中的监管,严格把关,避免让不法商家混进平台。

平台状告售假商家,表明了对售假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而本案也让那些售假商家明白,依赖平台一味包庇来保平安,这种侥幸心理必须收起来了。在全社会打击假冒伪劣的大环境下,只有守法经营,才能获得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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