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46亿 王珉认罪悔罪
7月21日,河南省洛阳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王珉受贿、贪污、玩忽职守一案。
洛阳市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珉利用担任吉林省省长、吉林省委书记、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上便利或者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利,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46亿余元;2009年11月,王珉利用担任吉林省委书记职务便利,侵吞公款100万元用于支付个人费用;王珉作为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组组长、大会主席团临时党组书记、常务主席,在辽宁省有关选举过程中,对反映相关人员的拉票和贿选行为,未按规定调查处理,导致发生大范围的拉票贿选和部分人员违法当选,严重破坏换届选举秩序和人大选举制度,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应以受贿罪、贪污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庭审中,王珉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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