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任前经济责任提醒谈话
7月18日,岚山区检察院对今年新提拔重用领导干部进行了集体谈话告诫,进一步贯彻落实该区《区管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告诫制度》的要求,明确告知应当依法履行的经济责任,并由领导干部作出书面承诺,立足于关口前移,早提醒、早防范,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本报记者 郑健 通讯员 王岗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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