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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调出狱”男子被判5年 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获刑 律师称将上诉

南宁晚报 2017-07-15 07:25 大字

黑衣男子列队、鞭炮迎接、摆宴聚餐……山西晋城监狱刑满释放人员程幼泽(绰号“程三”)高调出狱后被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7月13日,该案在山西省阳城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14名被告人均被认定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获刑。

其中,程幼泽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法院将其犯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拘禁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

程幼泽的辩护律师朱孝顶表示,他在一审宣判结束后会见程幼泽时,程幼泽表示不服判决,将上诉,他也将继续为程幼泽辩护。

阳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程幼泽等14名被告人事先对迎接程幼泽出狱进行有组织的谋划商议,并购买迎接所用鞭炮、预订宴会酒店、统一部分迎接人员服装,于2016年5月23日,在晋城监狱大门外,挑战法治威严,组织或参与迎接程幼泽出狱,聚集人数众多,且大量人员长时间聚集,并在程幼泽释放走出监狱时燃放鞭炮、礼花炮,身着黑色T恤人员列队迎接、献花、喊口号、喧嚣吵闹,引起群众围观,致使晋城监狱不得不请求增派武警加强警戒,延迟部分减刑人员释放时间。

晋城监狱的相关工作因此无法正常进行,该行为给晋城监狱造成了无法精确计算的严重损失。

同时,通过聚众的方式夹道迎接出狱人员,传递给围观群众和社会公众的是对法律的蔑视与对抗,给社会带来恐惧和不安,行为性质恶劣、影响严重,使安定的社会秩序遭到质疑,使公民的法治信仰遭受无法估量的巨大损失。

之后“山西晋城程幼泽高调出狱事件”的相关消息、视频被互联网平台大量转发,引起强烈关注,负面影响加深,形成了巨大的社会冲击,损害了社会正义。程幼泽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均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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