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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早应成为常识

济南时报 2017-07-14 14:20 大字

为进一步深化贵州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医疗机构应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7月13日澎湃新闻)

拿着一张处方去药店抓药,是古装剧里经常看到的镜头。然而现在,这种现象却几乎看不到了。取而代之的是,去医院看病,我们看不到处方,而处方又在电子系统里直接联接到药房……这个过程中,看不到的电子处方已经完成了对拿药权的绑架。患者只能在医院的药房拿药。

医生负责看病开处方,药店负责卖药——是为医药分离。通过医药分离破除以药养医,不仅仅被列入了新医改的重要内容,也被认为是剥离医院过高商业利益甚至是暴利、还利于民的重要措施。

还原“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这个常识非常重要。实际上,早在今年2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中,非常明确地提出了医疗机构应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同时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在此之后,许多省份都进一步明确了凭处方拿药的要求。

但是,就实际效果而言,现在已经执行此措施的,并没有见到什么效果。毕竟,这已经大大影响到了医院的营利以及医务工作者的实际利益。如果说让医生单纯地成为看病开处方的人员,医院和医生的收入将大大降低。更加上,许多医院近年来完成了圈地扩张,债务负担很重……这些都阻碍医药分离的执行效果。

改革必须要有壮士断腕的精神,医改更是如此。原因在于,但凡是改革,总少不了利益的重新分配。但是,关于医疗事业改革,一些常识性的东西,不可能改变。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显然,把营利性的医疗体制,推回至原来的公益属性,可谓路阻且长。 (王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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