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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贿行孝实则大不孝

广安日报 2015-05-07 05:11 大字

□邓子庆

广东惠东县原县委常委、统战部长黄祝南,被控在任副县长期间以母亲患癌需买进口药为由,通过哥哥黄祝明向企业老板索贿16万美元。庭审时一度引发是索贿还是借款之争,辩护人在庭上还打出了“孝子牌”。近日,惠州市中院一审认定二人构成受贿罪,分别判刑12年和10年6个月。(5月3日《信息时报》)

“百善孝为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百善孝为先,不是说有孝就代表百事都好。就黄祝南来说,其孝敬重病母亲值得点赞,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通过索贿去尽孝——黄祝南认为受贿完全是出于救母心切的孝心,那只能说明其孝道思想是极其错误、狭隘的。

一个人非法收取他人钱财,向来为世人所不齿,更为国法所不容。从这个角度看,黄祝南以世人不齿国法不容的方式去行孝,显然是大错特错,甚至根本不能被称之为孝。我想,其母亲生前若知道真相,亦断然不会同意自己的孩子用索贿这种不光彩的犯罪行为来为自己看病吧?

从官员的身份角度说,纳税人是他的衣食父母。一个官员在接受相应的工资时,理应为纳税人积极办事,而不该变本加厉地索贿利己。《孝经》有云,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君王固然早已消失,但站在老百姓做主人的现代社会里看,即孝开始于侍奉父母,中间阶段就是要为广大老百姓做事,最终要建功立业,为国家作贡献,这样的孝,才称之为圆满。由此可见,黄祝南所谓的“孝”,十分狭隘不说,更是有损百姓和国家的利益的孝。这种孝,实为愚蠢而自私。

最后,站在父母的角度看,辛辛苦苦培养一个孩子,主要就是想自己的孩子能有所作为,平平安安、本本分分地好好生活,哪怕这个孩子并不能带给他们优厚的物质回报,对他们说,儿女奉公守法、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也是一种极大的孝敬。黄祝南以孝敬母亲的名义大肆索贿,难道他不知道终究有一日会被法办?我们完全能想象,若母亲还活着,看着辛辛苦苦培养出来的孩子,如今沦为千夫所指的阶下囚,这对她势必是一种极大伤害。从这个角度看,黄祝南实乃大不孝!

一言概之,普通民众也好,官员也罢,对父母孝顺固然很好,但对这个孝,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若以违法乱纪、贪污受贿的名义行孝,恰恰是莫大的不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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