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人销分扣12分别再动歪脑筋了
4月1日,备受关注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即将开始实施。 《办法》在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中,新增了“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行为。这意味着,如果今后谁再代替他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其个人驾照将被一次扣12分。
“一次扣12分”是什么概念?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循环。如果被记满12分,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如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则需增加科目三。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否则个人驾驶证将无法正常使用。对于广大驾驶员来说,这无疑具有巨大的威慑力。
针对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其本意在于规范驾驶行为,对驾驶员予以适度警示,以此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然而实践中,有人在驾照记分周期上打起了歪主意。有的人考了驾照之后常年不开车,驾照没有扣分,就想把自己的分卖给他人。有人盯上了这些想卖分的人,低价买分,再高价卖给有销分需求的人,这些人在行业内被称作“分虫”。由此,也滋生出一条黑色产业链。很多老司机驾照被扣分之后,第一反应就是去“买分”。多年以来,虽然相关部门一再表态严厉打击,但这一“黑产”并没有真正消失。
驾照从来都不应该成为“削峰填谷”的销分工具。驾照是驾驶资格的凭证,分数只是驾照的附带品。驾照一人一本,有“不外借”的原则要求。而销分的实质,就是“花钱摆平”或“洗白”。过去,对提供虚假信息、顶替交通违法行为人“代扣分”的违法行为,一般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但是治安管理处罚的启动往往需要一定门槛,限于某些现实条件,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相比较而言,记分处罚更便于操作,而且一下子扣光12分,直接清除了卖分者再继续卖分的可能性,大大提升了处罚的可及性。
也应看到,不少人替人销分主要源于侥幸心理,而“一次记12分”所治的正是这种侥幸。所谓“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办法》明确这一处罚手段,可以从根本上让驾驶员打消侥幸心理,只要你还想继续开车,就必须管好自己的驾驶证,别再替人销分。只要从源头上管住卖分的人,这一“黑产”也将随之消失。
当然,处罚并非根本目的。此次积分规则调整,所体现的主要是加强现实针对性。比如,针对开车打手机危害日趋严重的问题,《办法》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由原来的扣2分改为扣3分。也有一些扣分被调低,比如压线由扣3分变为扣1分。这是制度的宽严相济,也提醒广大新、老司机,你只能在法律框架之内,抱定一颗 “小心驶得万年船”的驾车之心,不要轻易去挑战速度与激情。也只有人人守法,个个文明,才会有真正的交通安全可言。
本报评论员 王学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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