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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四川经济日报 2022-02-09 07:10 大字

据新华社电 中国人民银行8日公布相关通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支持力度。

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强相关金融政策支持,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2020年底,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出台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上限。不过,为支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两部门当时表示,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

记者了解到,去年各地抓紧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审机制,对于通过联审的项目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近期均已基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供的认定标准,根据项目认定书单独设立了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的统计指标,将符合条件的有关贷款单独统计。这使得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具备了实施条件。

今年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透露,2022年全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40万套(间)。“十四五”期间,40个重点城市初步计划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650万套(间)。

人民银行相关人士表示,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投放,支持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有助于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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