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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诈集团境外设窝点涉案逾1.4亿590人领刑

四川法制报 2021-12-29 00:36 大字

庭审现场

法警押送被告人进入法庭省高院供图本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以招聘推广为由,组建电诈集团;以高额回报为饵,诱导投资人;以游击方式作案,在境外的金边、波贝设诈骗窝点;被害人超过500名,诈骗金额逾1.4亿元……近日,在“5·09”特大电信网络诈骗专案新闻发布会上,省高院电诈办副主任、刑三庭庭长王明奎详细披露了该案详情。

据了解,“5·09”专案是公安部挂牌督办、省公安厅提级侦办的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因省公安厅于2020年5月9日介入,故代号“5·09”专案。该案也是近年来全省法院系统审理的被告人人数最多、涉案金额巨大、被害人分布广泛、犯罪链条最为完整的投资理财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今年2月起,“5·09”专案陆续由检察机关分49案起诉至20个基层法院进行审理。目前,该案均已完成了一审的开庭与宣判,590名被告人均获刑。

以招聘推广为由,组建跨国电诈集团

2018年以来,夏佳(在逃)、孙荣光(在逃)、夏涛(在逃)等人通过招聘、介绍等方式,招募人员组成跨国电信诈骗集团。

夏佳通过其在广州设立的广告公司,邀请、招募被告人折某等人到该公司从事“广告推广”,通过制作网页、推广股票等宣传方式吸纳“股民”信息,诱使有投资意愿的被害人加入由夏佳诈骗集团“业务部”创建的QQ群、微信群。

被告人刘付某某、曾某伟、罗某航、宫某等“业务部”总监与其管理的经理、组长、业务员,按照该电诈集团统一培训的方法和制定的“话术”,在群里扮演“水军”或“老师”,“老师”传授投资经验,“水军”则鼓吹“老师”投资赚钱很厉害,往往一个聊天群只有一个真实的投资人,其他声称跟着“老师”投资能赚钱的人,均是由业务员扮演的。

以高额回报为饵,诱导被害人投资

随后,“老师”假装应“水军”请求进行网络直播,诱使被害人进入网络直播间。紧接着,该电诈集团“讲师部”的被告人李某荣、唐某林等人在直播间假扮“讲师”,通过故意露出巨额利润的账户信息等手段,进一步诱使被害人投资虚拟货币。

在这一系列的诱导下,被害人按照“老师”的引导向该电诈集团控制的网站、平台进行投资。当被害人误以为资金进入了第三方投资平台时,资金却实际进入了该电诈集团自己控制的银行账户。

然后,该电诈集团通过“老师”喊单的方式,让被害人买进、卖出虚拟货币,其间故意造成“有赢有亏”的表象,对于亏损的受害人,会进行安抚,让其觉得是因为行情而亏损;对于“盈利”的受害人,则继续引诱其大量追加投资。

当被害人整体大量“亏损”后,该电诈集团便开始“割盘”——关闭平台、切断联系、毁灭数据、收回业务员工作手机,最终侵吞被害人资金。受害人被骗取的资金通过多次的“洗钱”之后,再次返回该电诈集团控制的银行账户里,用于发放成员的工资和提成。

整个诈骗流程结束后,该电诈集团便休息一段时间,然后更换地点“故技重施”。

以游击方式作案,在境外设诈骗窝点

据介绍,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该电诈集团先后分别在柬埔寨金边、波贝、中国广州、菲律宾马尼拉等地,以上述手法共计诈骗被害人超过500名,诈骗金额逾1.4亿元。其中现已查实,金边周期骗取被害人10名,金额555万余元;波贝周期骗取被害人61名,金额4067万余元;广州周期骗取被害人384名,金额7269万余元;马尼拉周期骗取被害人51名,金额2731万余元。

在整个诈骗过程中,该电诈集团“行政后勤部”被告人邓某、周某、陈某娴等人,全程参与日常管理和服务,邓某帮助办理签证、护照、安排食宿、考勤等工作;周某负责与获取客户信息的人联系,核对、统计拉入聊天群被害人的情况,监督业务员等工作;陈某娴负责培训业务员,讲授开户流程、平台使用规则等工作。

此外,被告人刘某凤、李某姚经夏佳招聘,在广州为该电诈集团担任会计和出纳。刘某凤发现夏佳不会详细审核工资的细节,便与李某姚合谋,利用虚报亲朋好友的银行卡为工资卡等方式,骗取“工资”共计90余万元。

今年2月起,“5·09”专案陆续由检察机关分49案起诉至5市20个基层法院进行审理,目前均已完成了一审的开庭与宣判。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的590名被告人中,582名构成诈骗罪,8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本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各被告人在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主观恶性、违法所得、认罪态度等因素,一审判决10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12名,5至10年有期徒刑被告人229名,3至5年有期徒刑被告人328名,3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21名,适用缓刑被告人13名,对所有被告人并处罚金,共计6921.7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820万元用于退赔被害人。

法官说法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反诈宣传中时常强调“投资需谨慎”“天上不会掉馅饼”,但仍有不少人在利益的诱惑和他人的蛊惑下,到不正规的平台进行投资,最终血本无归。本案的事实充分表明,当你追求高额收益时,诈骗分子盯上的却是你的本金。电信网络诈骗手法千奇百怪,往往包装成各种正规的“高大上”形象,致使很多人在正常的经营、求职等活动中掉进陷阱。借此提醒广大求职者,在找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先了解公司的背景、工作的性质、待遇与能力的匹配程度等等,不要轻信公司的宣传和“朋友”的承诺,同时要时刻关注国家的反诈宣传,擦亮双眼,避免“踩雷”。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建设的推进,诈骗分子也更新了其违法犯罪手法,宣传国外有好的工作和发财机会,引诱人们到国外去“发展”。去到国外后,人们便脱离了我国法治体系的保障,在不法分子的威逼利诱下,一步步走向了从事诈骗犯罪的深渊。因此,无缘无故的发财机会往往都是陷阱,在出国“发展”等重大决策之前,一定要对的陌生环境开展足够的风险评估,不要轻信他人。

本案有部分被告人没有参与诈骗的共谋,也没有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但通过工作或交易中的反常现象,能够判断出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然为犯罪分子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其行为已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该罪名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内容,目的就是基于网络信息犯罪跨越了空间障碍的特点,对犯罪分子实施全链条打击。因此,如果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心存侥幸为犯罪分子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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