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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别变成股权福利

金融投资报 2021-12-04 00:53 大字

■牛人说市

■ 曹中铭

近期,多家上市公司公告了股权激励计划。如11月22日,就有包括兔宝宝、奥普特、福莱新材、中国中铁、嘉益股份等多家在内的上市公司宣布拟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截至目前,今年以来A股上市公司就已发布796份股权激励计划。与去年同期的400份相比,几近翻倍。如此众多的上市公司发布股权激励计划,是非常少见的。个人以为,要谨防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变成股权福利。

股权激励是上市公司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最常用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股权激励能够让激励对象与上市公司形成利益共同体,在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发展等方面可发挥重要作用。也正因为如此,沪深股市每年都有为数众多的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方案。

今年沪深股市上市公司推出的股权激励方案颇有看点。一是发布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较多。这既与某些上市公司的需求有关,客观上也与上市公司数量越来越多有关。二是多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涉及人数众多,具有一定的普惠性。比如在近800家上市公司中,激励对象超过1000人的就有34家。其中,以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的上市公司中,海康威视以9973人居首;而以期权作为激励的上市公司中,长城汽车以8535人独占鳌头。三是从股本占比看,多家上市公司堪称“大手笔”,且激励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超过10%。比如迪维讯为10.99%,艾比森为13.65%,天阳科技则达到16.02%。

在众多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背后,则是沪深交易所的关注函如雪片般飞来。比如,就在11月份,就有多家上市公司因股权激励计划收到关注函,而个中则与其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存疑有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股权激励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应当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设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既能让激励对象受益,上市公司也能从中获益,如此才能产生“双赢”的格局。不过,某些上市公司之所以受到监管部门的关注,或与其绩效考核指标的设定有关,或与其涉嫌利益输送有关。

比如美亚光电11月1日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显示,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以2020年度的营业收入为基数,考核目标为2021年、2022年、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0%、40%、60%。其披露草案时,2021年度只剩下2个月了。此时再把2021年作为考核目标,显然是不合适的。而且,该上市公司三季报显示,2021年前三季度美亚光电实现营业收入13.7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15%。在上市公司已公布2021前三季度业绩的情况下,仍然以2021年度作为业绩考核目标,显然是值得商榷的,其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受到市场的质疑也就不意外了。

除了上市公司绩效考核指标设定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受到质疑外,中小股东的投票也能说明某些方面的问题。同样是美亚光电,虽然11月17日披露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果显示,其股权激励草案获得了高票通过,但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全部投了反对票。中小股东的反对票,本质上也是其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草案的一种态度。

因蹭上元宇宙概念股价涨幅不俗的中青宝,其股权激励计划既存在绩效考核指标设置太低的问题,也存在涉嫌利益输送的问题。11月22日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显示,拟分别授予实控人父子263万份股票期权,526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50%。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以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20%和30%。该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其说是激励董监高及核心人员,倒不如说是激励实控人父子更为确切。而且,其绩效考核指标过于单一,没有将净利润、股本分红等指标纳入考核范围,个中也存在操作的空间。

毋庸置疑,近些年来,上市公司发布的股权激励计划较多,但将股权激励的“经”念歪的也不在少数。本质上讲,由于绩效考核指标设定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某些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已经变成了只有少数人才能享受到的股权福利,而这无异于赤裸裸的进行利益输送。对于这样的股权激励,毫无疑问要坚决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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