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画闲言】律师收费过低被警告,症结在哪里?
在代理一起民事案件中,最低可收律师服务费为41万余元,但长沙一律师仅收5000元。近日长沙市律师协会官网通报了该起案例,认定该律师收费过分低于律师收费指导标准,构成不正当竞争,对涉事律所和律师严某某给予警告的行业处分。(6月2日澎湃新闻)
这一新闻冲上网络热搜,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说冤,“收费低还有错?当律师要用法律为人民服务,不能把法律当成赚大钱的手段”;有人说不冤,“如此收费,怎么体现律师的劳动价值,让同行们怎么想,以后怎么收费?”
先来看看长沙律协的看法。长沙律协认为,律所及律师无正当理由,在收费标准以下收费吸引客户,严重背离市场价值规律,将造成法律服务市场的混乱,一方面,使委托人无法正确地选择法律服务,其合法权益可能得不到及时和有效的维护;另一方面,其他律师由于受到低价收费的排挤无法获得案源,或将采取同种方式,将导致律师业务素质下降,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受损。
当地律协的看法有一定道理。不过,律所及律师收费不能光有市场考量,还要有公益考量、社会责任考量。前不久,有媒体报道了“武汉一癌症患者欲卖房捐出遗产,10天被律所收20万元咨询费”一事,后来经当地相关部门约谈,涉事律所退还了20万元代理费,并解除代理合同。像这样的天价收费在律师行业并不少见,成为老百姓打官司的“拦路虎”。
在这起事件中,“最低应收41万余元”就必须收到位吗?未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所以,在这起事件中,有“最低应收”的字眼就不太合理,应当由供求关系决定相关服务价格。
律所收费过低被警告,症结在于,从应收到实收,存在405000元的巨大价差,这恐怕才是让网友感兴趣之处——“最低应收”究竟有没有“狮子大开口”?其实,律师收费,既要参考行业协会制定的律师收费指导标准,也要遵循市场规律,还应允许律所针对个案调整定价、灵活机动收费。何勇海/文沈海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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