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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

甘肃日报 2021-05-26 05:42 大字

据新华社北京5月25日电 记者25日从中国人民银行了解到,近日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发文,对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提出稳妥扩大农村普惠金融改革试点,依照程序建设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验区。

当前,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逐步成为保障农民稳定增收、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为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近日,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意见从加强信息共享、推动发展信用贷款、拓宽抵押质押物范围、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强调,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共享,加强银企融资对接。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为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积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贷”、无还本续贷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债券和股权进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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