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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巾筷子酱料都成“必点” 消费者真没辙?

澎湃新闻 2021-05-25 13:16 大字

纸巾2元一位、酱料10元一位……你有没有发现,在饭店买单的时候,一些莫名其妙的“项目”一不留神就跑进了账单里,明明没有点,却理直气壮地让你付钱。这时,你怎么办?

直接付钱吧,心里憋屈。跟收银员据理力争吧,对方总是有一大堆理由,什么是餐厅的“必点”项啦、自动下单没办法啦,总而言之,你费劲口舌也未必能把这几块钱争取回来。想想也很自然,商家费尽心思给你挖的坑,怎么能那么轻易就让你爬上来?

不维权吧,自己吃亏;维权吧,成本太高。两难之下,很多人选择了默默忍受。

最近,浙江温州乐清市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称某火锅店内存在吃饭“必点”纸巾,且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的现象。经过调查取证,乐清市市场监管局认定该店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目前,乐清市市场监管局已要求该店立即整改,并对该店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这一处罚决定可以说大快人心了。毕竟,这些年我们遇到的糟心消费经历,何止是下单“必点”纸巾一项?进了餐厅要收餐位费,拿起筷子要收餐具费,点完菜告诉你没到最低消费……简简单单吃个饭,偏偏能吃出这么多花样来,真是让人心累。

其实,细究起来,这些糟心事都可以算作霸王条款。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不管是利用扫码点餐的技术手段设置“必点”项,还是收取餐具消毒费、设置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等等,都是利用商家的优势地位加诸消费者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然而,在逐利的冲动之下,仍有许多商家前赴后继地给消费者“挖坑”上动小心思,试图蒙混过关。

霸王条款明明不合法也不合理,却生生不息,无非是因为治理起来存在诸多难点,比如一些做法比较隐蔽、难以取证,消费者维权成本太高等等。要想不让商家的霸王条款得逞,还得消费者与监管部门共同发力。

对于消费者来说,该出手时就出手,该较真时得较真,遇到霸王条款,在与商家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监管部门来说,一旦确认霸王条款,就该严格处罚,让商家罚出“痛感”。如此,狠狠“打脸”之下,才能杜绝商家投机取巧的心理,维护对消费者友好的商业环境。(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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