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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老年人金融财产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老年生活报 2021-05-24 10:30 大字

案例一:周某玲、谢某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情:周某玲为某老年产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雇佣谢某斌担任该公司营销团队主管。2014年7月至2016年10月,周某玲、谢某斌租用东湖风景区落雁岛荷香楼,用于建设养老院,通过多种方式,吸引老年投资人,以缴纳养老床位预订金可领取福利补贴作为返利为诱饵,共计吸收郑某、吴某等200余名投资者人民币1210万元,造成实际损失955万余元。

分析:据统计,假借以房养老、老年公寓、养老地产、候鸟养老等养老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犯罪分子的主要伎俩。其中以“养老产业”项目最为典型。对此,在家庭保护方面,子女要及时掌握老年人动态,对老年人投资理财给予建议。对老年人自身而言,必须强化风险防范能力,提升法律意识。有关部门要把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作为工作重点,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监管部门落实资金账户监管,提高监管的效率和力度,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案例二:邱某贤集资诈骗案

案情:2015年 8月至10月期间,邱某贤伙同毕某某在本市某区成立某(养老)公司,以老年人为对象,以年化收益率24%的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老年投资者信任,并与他们签订 《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计250万余元,造成60余名投资人经济损失人民币计220万余元。

分析:近年来,涉及老年人的集资诈骗犯罪频发,究其原因不仅是老年人群体法律意识淡薄、风险防范能力较弱,也归因于不法分子的犯罪套路升级,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使老年人防不胜防。国家应通过媒体加强普法宣传,以案释法,降低老年人陷入非法集资等犯罪的风险;加强对涉老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力度;同时,要推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贯彻落实。案例三:张某明与某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案

案情:2018年,张某明之女王某平作为投保人,张某明作为被保险人在某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签订了一份名称为 “养老无忧老年防癌疾病保险,附加住院每日补贴医疗保险、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为某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 2020年,张某明骑电动车回家途中不慎摔倒,住院治疗28天,支付医疗费总额2万余元。出院后,张某明按合同约定向某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却被告知因在投保前患有疾病,以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拒不履行理赔义务。之后,张某明起诉至法院要求某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支付保险费用。分析:本案提醒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要确认保险销售人员的资格,多征求家人意见,综合考虑自身经济承受能力,量力而行,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告知身体健康状况,审慎签订保险合同,提高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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