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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金融机构不得兑换虚拟货币

青岛早报 2021-05-21 06:33 大字

早报5月20日讯 针对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的情况,本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公告要求会员机构不得开展虚拟货币交易兑换以及其他相关金融业务。

三大协会要求,坚决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不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账户和支付结算、宣传展示等服务,同时提示社会公众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不要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资金受损。三大协会公告称,应正确认识虚拟货币及相关业务活动的本质属性。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此前,人民银行已先后关闭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平台211家。

值得警醒的是,加密货币的“造富神话”和财富清零就在一夜之间。近日,比特币价格剧烈震荡大起大落,尤其是5月19日晚一度跌破31000元,最大跌幅高达30%。统计数据显示,24小时内炒家被爆仓短信轰炸,57万人损失443亿。 (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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