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被出局否定意见,ST新海控股权终止变更,股价却已提前三连板
记者 | 郭净净
5月16日,ST新海(002089.SZ)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亦斌及其一致行动人马玲芝于2021年5月14日向苏州恒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苏州恒好投资”)发送了《解除通知函》,解除与苏州恒好投资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备忘录》及其补充协议,终止公司控制权变更。
据了解,2020年9月11日,张亦斌及其一致行动人马玲芝拟将其持有的334,559,546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4.34%)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苏州恒好投资。其中,马玲芝转让所持公司16.44%股份,张亦斌转让所持7.90%股份。若本次转让全部顺利实施完成, ST新海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合计持股24.34%的苏州恒好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沈健。
协议显示,苏州恒好投资以承债方式受让张亦斌及其一致行动人马玲芝持有的转让股份,承债总金额(即受让转让股份的交易对价)为不超过7.79亿元,折算每股价格不超过2.33元。
不过,5月16日,ST新海披露公告显示,苏州恒好投资迟迟未能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与光大证券、上海证券及兴业银行苏州分行达成三方协议,而上市公司正在积极协调陕西相关政府部门和资金方对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相关合作的基础也发生了变化。
根据去年9月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若协议签署后,苏州恒好投资2个月内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与光大证券、上海证券及兴业银行苏州分行达成三方协议;若经双方一致同意,延长1个月后,仍未达成三方协议;双方任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单方直接终止并解除本协议。
鉴于此,张亦斌及马玲芝于2021年5月14日书面通知苏州恒好投资,解除相关股权转让协议。
ST新海称,截至2021年5月16日,协议双方仍未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与光大证券、上海证券及兴业银行苏州分行达成三方协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等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未发生变更。
去年9月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时,ST新海停牌前股价是2.71元/股,而去年9月14日复牌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是2.85元/股。但截至2021年5月14日,该公司的最新股价报收1.84元/股,较此前2.33元/股的转让股价还低了21%。
需要看到的是,5月12日至5月14日,ST新海收获三个涨停板。此前,在该公司于4月27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其股价一度在5月7日跌至1.52元/股低谷。
5月16日,ST新海称,除了终止股权转让事宜外,公司目前没有其他按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据了解,ST新海目前逐步剥离非主营业务,将专注通信业务。公司于2020年12月宣布将持有的江西迪比科股份有限公司17.86%股权以2亿元转让给曾金辉和若彦实业。2020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9亿元,同比跌40.07%;亏损2.74亿元,同比盈转亏。2021年一季度,其营收同比跌12.39%至4660.76万元,亏损667.62万元。
据公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ST新海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该审计机构认为,ST新海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主要审计两方面问题:一是ST新海《2019年度业绩预告》与2019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与业绩预告差异较大,且未能按规定及时修正,业绩预告不准确表明新海宜集团对重大会计事项的判断存在重大缺陷,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二是,ST新海在2018年、2019年未能有效执行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管理制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规定;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尚未偿还。
鉴于此,因存在“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ST新海于2021年4月28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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