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洗钱犯罪多发 虚拟币游戏币等成新载体
上海检察 图
5月13日,2020年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发布。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获悉,2020年,上海检察机关共受理金融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165件1858人,受理金融犯罪审查起诉案件1776件3361人。
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仍居首位,但几年来首次出现了下降势头;信用卡诈骗案件也呈快速下降之势。相反地,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犯罪案件呈现出大幅增长趋势,洗钱罪名的适用在2020年也有明显的推进,洗钱犯罪多发,掩饰、隐瞒资金手段方法不断翻新。
上海检察机关介绍,近年来,金融犯罪的高发态势引发了后续伴生性洗钱违法犯罪的不断发生,而洗钱行为进一步刺激了上游犯罪的发展。
洗钱案件体现出以下特点:一是上游犯罪较为集中,2020年洗钱案件的上游犯罪主要集中于非法集资,而与此相关的洗钱行为进一步加大了侦查和司法机关追赃挽损的难度;二是行为人混用多种洗钱手段,一方面,行为人不仅提供个人账户,还利用空壳公司、对公结算账户为上游犯罪分子“清洗”赃款,另一方面,行为人混用多种洗钱手段掩饰、隐瞒资金来源和性质;三是信息网络技术被不法分子用来洗钱,虚拟币、游戏币等成为新型洗钱载体,洗钱活动更趋隐蔽。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即体现了上游犯罪主要集中于非法集资。
宝山区检察院介绍,2015年7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许某在担任上海A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期间,获悉其哥哥许某甲(另案处理)伙同马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利用上海B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A公司从事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仍然提供其名下多个银行账户供许某甲用于接收、转移募集所得资金。经司法审计,被告人许某名下五个银行账户接收A公司、B公司及关联公司、关联账户资金人民币3000万余元。被告人许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宝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0年9月,法院以洗钱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为应对洗钱犯罪多发态势,上海检察机关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工作。比如,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FATF(国际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通报上海市首例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新型洗钱犯罪案件;与公安机关、法院、人民银行、海关、海警局等建立洗钱犯罪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等机制,签署《建立反洗钱专项工作制度合作备忘录》。(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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