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现金 华泰人寿等8家机构受处罚
本报讯(记者 吉雪娇)对于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整治仍在持续推进。今年一季度,央行依法对8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万元人民币不等。
具体来看,被处罚的单位包括公共服务机构、停车场、游乐场、保险公司及房地产公司等。其中,华泰人寿绍兴中心支公司因营业场所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保费,被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
这并非保险公司首次涉及拒收现金。2020年四季度,央行依法对16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其中,4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收到处罚。根据通报,被处罚单位或法律意识淡薄、或服务意识不强、或基于商业目的,张贴“拒收现金”标示牌,以“无接触”“上级要求”等为由,在有人值守且完全具备现金收取条件下,拒收现金。
央行表示,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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