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被曝签订1.6亿阴阳合同逃税 律师:不排除刑责
雷达财经出品 文|梁春富 编|深海
近日,郑爽前男友张恒在微博上以视频的方式晒出自己与郑爽、郑爽父母沟通的多段语音,该视频长达5分14秒,主要围绕着郑爽的天价片酬和使用阴阳合同逃漏税展开。
张恒的曝光视频中,郑爽拍摄的电视剧《倩女幽魂》片酬实际高达1.6亿元,而郑爽一开始不满足于原合同1.5亿的片酬,开口要价1.8亿,最终谈到了1.6亿。
有网友仔细算了一下这笔账,“我每月5000块的薪水,要攒够1.6亿元,得从两千多年前的东汉时期攒起。”大家又算了一下,77天片酬1.6亿元,日薪约208万元,以八小时工作制算,时薪约26万元,一分钟约赚4333.33元,每呼吸一秒进账72元。
据此计算,郑爽年薪为6.4亿。网友以一爽为计量单位,发现阿里巴巴年收入为220爽,新浪微博收入仅为4爽。
除了天价片酬,张恒还曝出了郑爽方通过代持公司和阴阳合同,涉嫌逃税漏税。郑爽1.6亿的片酬被拆分为阴阳合同执行,其中,明面上的“阳合同”协议片酬为4800万。
据央视报道,针对前期群众举报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
雷达财经注意到,在郑爽之前,范冰冰也曾被指签订阴阳合同以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等,共计被罚8.8亿。
郑爽是否会像范冰冰一样面临巨额罚款?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闫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如果郑爽通过个人及关联公司,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股权代持、增资扩股等方式将其个人片酬转移至个人名下或者其控制的公司名下,如果被税务稽查部门查证属实,则郑爽需要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还面临着根据其行为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指通过阴阳合同漏税
据张恒爆料,郑爽谈到1.6亿的片酬后,郑爽母亲指出,“阳合同”4800万的片酬如果直接给到郑爽,需要交超40%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太高。
为了降低税负,2019年5月9日,实控人为刘艳的萃珊雯影视文化公司在徐州新沂注册成立,郑爽成为新沂萃珊雯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签约艺人,以此身份拿4800万,郑爽只需要缴纳20%左右的个税。通过该办法,郑爽避掉960万个税。
剩下的大头则由暗地里的“阴合同”执行,即约定乙方向郑爽母亲实控公司的上海晶焰沙科技增资1.12亿,以此躲避限薪令。
据央视报道,低于前期群众举报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税务和广电管理部门将认真相关通知要求,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整治“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
天眼查显示,上海晶焰沙科技成立于2019年,目前主控股东为陈明磊,持股比例90.00%。2021年3月,上海晶焰沙发生过股权变更,原始股东张丽敏、林慧艳及惠敏退出。而据张恒曝光了一份代持合同显示,上海晶焰沙实际出资人为刘艳,也是唯一实际股东,持有公司100%股权,张丽敏则是签署代持的名义出资人。
更让网友惊叹的是,张恒还曝光了郑爽“伪造机票骗取报销”、“养的宠物狗得病了,因为医药费太贵,所以打算把狗装鞋盒里遗弃”、“曾在超市喝完东西不结账”。而此前郑爽最爱逛的一个软件就是闲鱼。
值得一提的是,《倩女幽魂》出品方是北京文化(000802.SZ)的全资子公司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世纪伙伴由北京文化副董事长娄晓曦创办,北京文化曾以13.5亿元将其收购,最终4800万元“贱卖”。
娄晓曦去年实名举报北京文化财务造假便是通过世纪伙伴的官方微博发布。娄晓曦在微博上曾举报北京文化高管宋歌、张云龙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欺诈发行债券罪、违规披露及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及职务侵占罪。其表示,2017-2018年,上述公司高管为了让公司成功发行"可转债",利用《倩女幽魂》等项目助力未完成业绩的子公司,通过电视剧输送业绩及利益输送。
举报事件后,北京文化麻烦不断,先是深交所下发关注函,再是证监会立案调查。2020年6月6日深交所向其发出《年报问询函》,随后北京文化对该《问询函》做出回复。
据该回复公告,北京文化详细披露了包括《倩女幽魂》在内的一些项目的投资和收益情况。
2018年,世纪伙伴作价3.8亿元把《倩女幽魂》60%的投资份额收益权转让给雅格特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然而,雅格特只支付过一笔金额为5500万元的款项,未结清余款,按照合同规定《倩女幽魂》的权益仍然在世纪伙伴手中。据北京文化公告,该剧虽然已经取得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办法的发行许可,但尚未获得任何销售和发行收入,给公司带来约1781万元的资产减值损失。
此外,北京文化2020年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存货余额前五名的影视作品合计账面余额8.42亿元,占期末存货总额的81.32%。其中,《倩女幽魂》排名第一。
2017—2019年,北京文化营收分别为13.21亿元、7.41亿元、8.55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42.57%、-43.88%、15.37%;净利润分别为3.93亿元、2.23亿元、-23.28亿元,同比下滑39.55%、43.27%、1144.16%。
4月14日,北京文化发布业绩快报,2020年营业总收入约4.31亿元,同比下降49.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7.72亿元。
2021年第一季度,北京文化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亏损2200万元—2800万元,而上年同期净亏损为1923.55 万元,亏损仍持续扩大。
由此计算,北京文化2020年4.31亿元的营收约等于2.69爽。
范冰冰曾因阴阳合同等被罚8.8亿元
雷达财经注意到,在郑爽之前,知名艺人范冰冰也曾因阴阳合同等偷税行为,被罚8.8亿元。
“你不用演,你是真烂。”2018年5月28日11:08,崔永元微博发布了几张演艺合同照片并配上文。合同截图中显示,范冰冰可获得1000万元片酬和不符合常理的条件,包括:范冰冰有权修改剧本且拒绝不满意的造型等。5月29日11:02,崔永元又再度曝范冰冰采用“阴阳”合同,另行约定片酬5000万元,两合同共拿走片酬6000万元。
至此,范冰冰“偷税门”事件爆发,随后监管介入调查。
2018年10月,监管部门发布调查结果。
据悉,从调查核实情况看,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管辖,江苏省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
此外,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由于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上述定性为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郑爽或被罚款 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范冰冰被罚8.8亿,郑爽是否也会被罚款?对此,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闫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如果郑爽通过个人及关联公司,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股权代持、增资扩股等方式将其个人片酬转移至个人名下或者其控制的公司名下,如果被税务稽查部门查证属实,则郑爽需要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还面临着根据其行为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闫创认为,“郑爽这事还挺复杂的,涉及股权代持等问题,如果郑爽和代持公司之间有经纪合同之类的,代持公司是可以对外签订合同的,就看代持公司是通过什么方式把这钱给到郑爽的,能不能查到相应的证据,另外还涉及增资扩股,增资扩股本身就存在股权价值的增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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