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共享会员”生意被罚是一种警示
据媒体报道,4月1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微信公众号通报一则案例:某公司通过购买优酷账号,为其APP用户有偿提供视频播放服务,因此被判赔偿优酷公司200万元。记者搜索发现,对于共享视频账号的管理趋严,但超市会员账号、早教机构会员账号接过了“接力棒”,成为共享账号平台的香饽饽。
万物皆能共享虽是好事,却须在法律边界内行事。共享账号,即与他人共用一个账号,不花或少花钱就能享受网站平台的福利。如此模式能帮一些人省钱,但对借助会员制盈利的企业则构成了利益侵害。尤其当提供共享账号成为一种企业行为,这更加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和互联网行业的商业准则。
比如,上述新闻所述案例中,即便被罚款的公司辩称与优酷公司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是合法购买取得优酷公司VIP会员账号使用权,并无主观过错,但这种共享行为损害了优酷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优酷公司出售相应账号的机会减少,进而构成了对其利益的侵犯。
眼下,此案虽已尘埃落定,但在市场上超市、早教、课外辅导机构、游戏等领域,共享账号的行为依然存在。无论共享何种类型的账号,均不能突破法律边界。家人朋友之间通过同一账号进行视频、音乐的共享,实属正常,但如果通过共享账号来实现盈利,就有可能侵犯商业秘密或涉嫌不正当竞争。
须知,共享账号的行为不仅存在违法风险,也存在利益风险。比如,一些不法分子以共享作为诱饵,诱导用户登录后,利用技术手段窃取用户上网行为和输入数据,进而实施盗号、盗刷、电信诈骗等行为。对用户来说,面对共享账号还须少些贪便宜心理,避免因小失大。此外,对互联网账号所有人来说,也须认识到,一旦他人使用共享账号实施不法行为,自己也有可能被追责。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依法行事才是对互联网秩序的最好守护。上述案件和判决,对涉事企业而言是一次教训,但对更多人、更多企业而言,是一次提醒和警示,要从“别人家”的判决中吸取教训,少走歧路,多走正路,依法依规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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