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三查”不到位,恒丰银行被罚80万
记者 | 蒋文茜
编辑 | 张一诺
4月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无锡监管分局公布2张罚单,剑指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项目融资“三查”严重不到位;借名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对其罚款80万元。
当事人陆海燕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项目融资“三查”严重不到位、借名贷款负直接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对其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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