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十四五” 专家笔谈】在新发展格局中构建劳动关系协调新机制
观点
●新发展格局对我国劳动关系的模式选择、体系运行、机制协调提出了新的要求。创新和完善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要把握好扩大国内内需、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壮大实体经济这三个出发点,做到维护和发展好劳动者权益,大力推动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提升劳动关系领域治理水平。
近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正式公布。纲要划定了我国未来5年及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蓝图,标志着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为核心的中国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开启。其中,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首次作为重大理论概念和发展模式提出,纲要不但将新发展格局单独成篇,里面还有多个篇章涉及了新发展格局的具体构建路径。这是事关全局的系统性深层次变革,不仅是“十四五”期间推动经济转向更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选择,也对我国劳动关系的模式选择、体系运行、机制协调提出新的要求。
新发展格局对
劳动关系的新要求
劳动关系模式是与经济发展模式密切相关的。我国过去是市场和资源“两头在外”的“世界工厂”发展模式,这种发展模式是建立在我国劳动力资源充沛的基础上,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源源不断地转移到沿海城市从事“三来一补”的工厂中,并通过比较劳动力成本优势,帮助我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制造环节获取竞争优势。经过40年的发展,这种发展模式在劳动关系方面的弊端开始不断显现,发展动能明显减弱。
首先,我国劳动力市场已经越过刘易斯拐点,市场供给从过剩向短缺转变。2012年到2018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的数量和比重连续7年出现双降,7年间减少了2600余万人,2018年末,全国就业人员总量也首次出现下降。按照目前的趋势,无论是劳动力的数量还是劳动力价格,都无法支撑以往的发展模式。其二,“两头在外”的发展模式容易受到国际政治的影响,会使我国经济发展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其三,“世界工厂”模式付出的代价也在不断显现。一方面,经济发展付出多,收益低,并大规模消耗自身的短缺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另一方面,产业的低端化也带来人口结构低端化,包括劳动争议在内的各种社会问题逐渐显现,增加了社会治理的难度。
2020年,我国GDP总量超过100万亿元人民币,人均GDP迈上1万美元台阶,但经济增长速度仍然面临下滑趋势,经济增长质量仍有待提升,职工队伍在收入分配、利益诉求、价值取向、思想观念等方面呈现多样化、差异化新特征,更加注重自我价值的实现,劳动关系承载压力不断加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艰巨繁重。因此,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和完善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提升劳动关系领域治理水平,显得尤为迫切。
构建劳动关系
协调新机制的三个出发点
其一,扩大国内内需。新发展格局需要畅通国内大循环,而国内大循环的根本在于扩大内需,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纲要提出,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力图通过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进而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这些目标的实现,关键在于提高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劳动者的收入水平。这其中,保就业将成为重中之重。消费是内生变量,与就业息息相关,没有就业,就没有基本消费。纲要还提出,要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通过放宽户籍限制,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此形成新的消费增长极。在扩大消费潜力的同时,也要致力于改善收入分配。收入分配差距加大会抑制社会的消费倾向,要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在整个国民收入当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国民收入再分配要向劳动者、向工资报酬方面倾斜,提高劳动者的消费能力。
其二,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新发展格局关键在于建设现代化的经济体系,而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大产业转型的力度,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而这个过程也将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产生影响。一方面,随着经济从高速增长转为高质量发展,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加快推进,企业关闭、搬迁、兼并重组等情况可能增多,劳动关系的稳定性会受到影响。部分行业企业可能会出现经营困难,改善劳动条件、提升职工工资的能力不足,这些都将影响职工权益维护。另一方面,以服务业为主的互联网平台将成为吸纳就业、防范失业的“蓄水池”。这种新就业形态在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同时,也将带来收入不稳定、社会保障缺失、技能水平偏低等主要问题。随着就业人群的不断增加,要进一步关注劳动者权益保护,避免产生新的劳动关系隐患。
其三,壮大实体经济。纲要提出,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这是新发展格局中的重大政策信号,不仅是应对后疫情时代“去全球化”趋势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防范国民经济服务业的过度发展导致“产业空心化”风险的重要举措。我国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从1980年的22.31%,增长到2020年的54.5%;而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从1980年的48.06%,下降到2020年的37.8%。2019年,农民工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比例分别为48.6%和51%。产业结构的变化,加之劳动力市场供给总量不断减少,制造业持续面临招工难的问题,并出现跨国迁移现象,我国也开始面临产业空心化的挑战。实体经济发展与劳动关系稳定密切相关。一方面,实体经济的发展需要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素质产业工人大军,劳动者素质和技能的提升对于先进制造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另一方面,高技能产业工人队伍的形成无一例外都是依赖稳定和长期的劳动关系。只有形成长期雇佣,劳动者才有充分时间进行技能钻研和提升,企业才有充分意愿进行培训和人力资本提升,中国制造业才能有真正的强盛基础。
构建劳动关系
协调新机制的三个重点
维护和发展好劳动者权益。劳动者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劳动关系才能在源头上保持稳定,扩大内需才有心理基础。因此,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核心就是要切实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在新发展格局中,需要重视疫情后期的经济形势对于就业的压力,把保就业和稳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视灵活就业人群的权益保护问题,要稳定和提高收入水平,补齐劳动法律保障短板,改善劳动安全条件;重视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房地产发展与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协同;重视劳动者技能提升,大力发展制造业,以工匠精神为引领,建设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进而形成稳定体面的正规就业格局,筑牢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坚实基础。
大力推动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协商制度是改善收入分配和提升工资水平的重要支撑性制度,通过集体协商制度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新发展格局中高质量发展和民生幸福的重要标志,也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渠道。企业与职工之间围绕工资增长的劳动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形成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实现职工工资与企业发展的同步增长,形成长期雇佣形态,提升职工群体的工资增长预期,在强化保障安全感的同时,增进消费能力和动机。同时,新发展格局中的集体协商制度也是新时代社会治理的基础性制度。通过协商民主,找到劳动关系各方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建立共识,形成利益协调机制。在企业经济发展期,集体协商可以稳定职工队伍,防范劳动争议,在企业经济下行期,集体协商可以促使劳动关系双方抱团取暖,共克时艰。它始终是一项制造团结的制度。
健全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新发展格局中的劳动关系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将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加强对劳动关系形势的分析研判,建立劳动关系群体性纠纷的经常性排查和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及时发现和积极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防范劳动争议和群体性事件,也是构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重要内容。这其中的主要工作有,一是要发挥政府、工会、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在劳动关系治理中的协同作用;二是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重点要解决工会等群团组织在基层“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的问题,以明显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三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让劳动关系协调以人民调解为主要方式,以协商民主为主要特征,积极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是探索与新就业形态相匹配的劳动标准、社会保障、劳动监察体系。
(作者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与人力资源学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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