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出台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金融机构总部落户南宁最高奖500万元
■本报记者廖欣
新设立或从南宁市外迁入的银行一级分支机构,奖励200万元;每年对驻邕金融机构(企业)进行多方面评价和奖励……昨日,记者从南宁市金融办了解到,《南宁市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近日印发实施,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核心区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现代金融板块,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强金融工作,进一步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金融机构总部落户南宁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
据了解,《若干政策》从支持建立和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支持金融改革创新、鼓励金融业支持涉农、小微企业发展,支持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金融生态环境等方面提出共19项措施,今年1月1日起满足条件的企业可享受相关支持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若干政策》明确,支持建立和完善金融组织体系,从设立金融总部、一级分支机构、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县级分支机构等方面给予奖励。此外,将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县级分支机构的奖励标准从原标准的2万元提高为5万元,新增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每设立一家县级分支机构(含办事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其中,在发展金融总部方面,对落户南宁市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实缴资本金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缴资本金10亿元以下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缴资本金5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在南宁市新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实缴资本额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吸引设立分支机构。新设立或从南宁市外迁入的银行一级分支机构,奖励200万元;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奖励100万元;证券公司一级分支机构,奖励50万元。
拟上市企业新增南宁市地方经济贡献最高奖励1000万元
《若干政策》支持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从鼓励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鼓励企业上市、鼓励场外融资、支持上市(挂牌)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工作、支持企业使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等方面给予奖励。另外,新增了支持公司财务规范的奖励内容;为鼓励新三板挂牌公司进入精选层,新增了对挂牌后进入精选层的公司额外给予奖励50万元。
在支持企业财务规范方面,对拟上市企业按照上市要求进行财务调整规范而新增的南宁市地方经济贡献,按其新增贡献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企业法人按其新增贡献的9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自然人股东按其新增贡献的6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企业上市。支持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拟上市企业经广西证监局辅导验收合格的,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50万元;拟上市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获中国证监会或沪深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100万元;拟上市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200万元。
强化金融机构(企业)评价激励机制分等级予以奖励
《若干政策》还提出,针对金融机构(企业),对其当年服务南宁市金融业发展有关情况进行评价,并分等级予以奖励。每年对驻邕金融机构(企业)服务实体经济、保险创新、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跨境金融创新、债券创新等方面进行评价和奖励,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80万元、50万元、30万元。
在支持金融改革创新方面,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对体现金融开放门户核心区建设成效的重要工作,如跨境人民币结算、人民币对东盟国家货币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予以奖励。为加快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建设,对跨境保险、险资入邕等保险创新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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