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立法,清除“过度消费陷阱”
“26岁的小吴在11家网贷平台欠下近25万元债务。小吴每月工资只有五六千元,却要还款27000多元,月收入远远低于每月还贷金额。现在的小吴,对还款已经力不从心了。”近日,新华视点的一则报道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开通网贷有红包”“无需抵押担保”“万元日息2元起”……网络借贷设置了各种“诱饵”和“温柔陷阱”,请君入瓮后,一旦不能及时偿还债务,就会被处以各种隐性的高额“惩罚”,借贷人很难脱身。据《2019中国年轻人负债状况报告》显示,在中国的年轻人中,总体信贷产品的渗透率已达到86.6%。另据《2019中国“90后”消费金融发展现状监测报告》显示,“90后”的消费借贷规模庞大,负债额是月收入的18.5倍。
由此可见,尽管近年来金融监管禁令频出,但个别金融机构尤其是网贷平台唯利是图、逐利而动,仍然存在诱导过度消费的现象。仔细甄别不难发现,这类产品普遍存在信息披露不当、过度包装营销等陷阱以及无序放贷等问题。泛滥成灾的网络借贷产品已成为社会发展的“隐形炸弹”,不仅会诱发各种社会问题,而且容易产生信贷危机,进而演变成金融性和经济性危机。
其实,我国监管机构一贯下大力气治理校园信用卡、校园贷、套路贷、现金贷等。银保监会也曾发布《关于警惕网络平台诱导过度借贷的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树立理性消费观,合理使用借贷产品,选择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警惕过度借贷营销背后隐藏的风险或陷阱。但这些还不够,还需通过立法手段规范和治理网络借贷平台,且刻不容缓。武长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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