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跨境理财通”呼之欲出!央行等部门签署谅解备忘录,透露出哪些重要细节?
记者 | 曾令俊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呼之欲出!
2月5日,央行官网发布消息称,一行两会一局和香港金管局、香港证监会、澳门金管局等金融监管部门签署《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谅解备忘录》。各方同意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进行监管并相互配合。备忘录内容涉及监管信息交流、执法合作、投资者保护、联络协商机制等方面。
这意味着,跨境理财通距离推出又近一步。界面新闻记者此前采访获悉,已有多家银行在积极布局和准备,并在等待具体操作细则。
资金采取闭环管理
2020年6月底,央行宣布将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跨境理财通”按照购买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
“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区居民通过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理财产品。
此后,跨境理财通相关工作在不断推进。虽然“跨境理财通”业务还没有正式落地,但《备忘录》中透露出一些细节。
根据《备忘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以“业务发生地管理”为原则,遵循粤港澳三地理财产品和销售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资金管理原则,《备忘录》指出,人民银行、外汇局同意指导内地银行加强投资账户管理,确保港澳投资者办理“北向通”业务试点所汇入的资金专款专用,理财产品赎回所得资金以人民币原路跨境汇回,实现闭环管理。香港金管局、澳门金管局同意指导港澳银行加强投资账户管理,确保内地投资者办理“南向通”业务试点所汇入的资金专款专用,理财产品赎回所得资金以人民币原路跨境汇回,实现闭环管理。
同时,备忘录明确,“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以“业务发生地管理”为原则,遵循粤港澳三地理财产品和销售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内地与港澳银行加强业务管理,防止投资者将办理“北向通”“南向通”业务试点的资金及理财产品用于质押、担保等其他用途。
外资机构热情高涨
跨境理财通将释放个人金融需求,为大量潜在的个人跨境金融需求搭建互联互通平台。与此同时,也为外资机构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中金公司此前在其报告中预期,目前境内外利差较明显,“跨境理财通”的开通初期,“北向通”交易较为活跃,考虑到香港金融产品更多元,长远来看“南向通”也将日趋活跃。
近日,贝恩公司发布报告称,内地和香港的客户对于跨境产品有很大的兴趣,主要原因是独特的产品功能以及扩大资产来源的能力。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行长宋跃升告诉界面新闻记者,跨境理财通是互联互通机制发展的新里程。“在两地跨境金融需求上升的背景下,希望可以开拓内地与香港跨境金融服务,扩展业务组合。”
汇丰亚太区行政总裁王冬胜表示,“大湾区的高净值和富裕投资者快速增长,对财富管理产品的需求也随之不断提升。计划推出的跨境理财通,一方面将为投资者提供更多元化的产品选择,另一方面也将为区内金融机构带来庞大商机。”
渣打银行大湾区总裁林远栋则表示,“跨境理财通”在为区内居民个人跨境理财带来便利、丰富居民投资标的同时,也为区内的金融机构扩大了投资者基础,拓展了投资业务的渠道和市场。
虽然具体的执行规划尚未公布,贝恩公司认为,不久即将出台的“跨境理财通”,一开始可能是允许简单和中低风险的产品,未来可能会逐步发展更复杂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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