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完善新三板终止挂牌制度公开征求意见
证券时报网29日讯,证监会就《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主要内容如下:一是主动终止挂牌方面,充分尊重公司自治,只要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就异议股东保护作出合理安排,均可以申请终止挂牌,由全国股转公司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二是强制终止挂牌方面,明确由全国股转公司制定细则,从财务真实性、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合法合规性、持续经营能力等方面明确强制终止挂牌情形,强化风险提示,承担对强制终止挂牌的审查责任。三是后续监管方面,明确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终止挂牌公司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终止挂牌后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终止挂牌专区转让,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的股份转让、信息披露等事项自律管理。
(原标题:证监会就《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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