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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隆集团授权律师严正声明

成都日报 2021-01-21 01:29 大字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法律服务机构,签署本声明的本所彭赫威律师已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

广东长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隆集团”)成立30余年,一直专注于文化旅游产业领域精耕细作,已跻身全球前十大主题公园集团之一,并屡获全球主题娱乐协会TEA颁发的各项大奖,为中国主题公园旅游产业在国内国际同行中赢得了重要地位和荣誉。“长隆”更是中国民族文化旅游品牌,已被依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

近年来,有部分企业和个人冒用长隆集团名义,假借长隆集团品牌进行野生动物园、水上乐园、马戏表演、其他主题乐园及酒店等旅游和度假项目的商业运营和宣传,意图攀附长隆集团的良好商誉及社会公信力,相关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长隆集团的合法权益,还严重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此,经长隆集团授权,本所现指派彭赫威律师发表如下严正声明:

一、截至本律师声明发布之日,长隆集团投资和运营管理的旅游和度假项目仅分布在广东省广州市、珠海市和清远市三地。

除广东省上述三地以外,长隆集团目前没有在其他任何地方投资和运营管理旅游和度假项目,没有以任何形式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使用“长隆”字号、商标或代表长隆集团进行野生动物园、水上乐园、马戏表演、其他主题乐园及酒店等旅游和度假项目的筹备、开发、管理或运营,也从未派遣管理团队参与任何旅游和度假项目的运营管理。

截至本律师声明发布之日,除上述广东省三地由长隆集团投资、运营的旅游和度假项目以外,任何机构或个人使用“长隆”字号、商标,或通过明示、暗示的方式宣扬由长隆集团投资、开发、筹备、建设的野生动物园、水上乐园、马戏表演、其他主题乐园及酒店等旅游或度假项目均未得到长隆集团授权,与长隆集团无关。请相关各方仔细甄别,避免被其误导。

二、假借长隆集团名义,冒用、攀附“长隆”品牌洽谈、策划、投资、运营或宣传旅游或度假项目的行为,均系侵权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长隆集团的企业形象,侵犯了长隆集团的商标专用权等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极易误导社会公众。长隆集团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追究相关主体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严正声明

广东长隆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彭赫威律师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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