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万元提到1000万元 济宁市企业上市奖励标准大幅提升
本报记者宋娜
昨日下午,济宁市召开《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的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据悉,此次上市挂牌扶持新政相比于原政策,奖励标准大幅提高,与其他地市相比,力度非常大。
其中,企业境内上市奖励由之前300万提高到1000万元;企业境外主板上市,并将首发募集资金80%以上调回济宁市的,奖励由之前的300万提高到600万元;对济宁市企业通过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资产重组形式实现上市并将注册地点及税收户管地迁入济宁市的,或域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点及税收户管地迁入济宁市的,奖励由之前的200万提高到300万元。
同时,上市奖励方式由之前分阶段变为首发上市后一次性奖励。奖励对象也有改变,民营企业等所有制类型企业获得奖励资金中的60%用于奖励企业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40%用于奖励企业董监高人员。
“济宁市企业上市挂牌新政,尤其是上市奖励标准大幅提高,足以显示市委、市政府对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的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奖励方式、减轻企业负担,更大力度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抢抓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重大机遇。
近年来,济宁市高度重视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工作,先后印发有关政策文件,对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进行扶持奖励。2016年以来市级财政累计兑现奖励资金1.25亿元。“十三五”期间,上市公司、新三板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分别新增5家、23家和401家,目前总数分别达到13家、34家和452家,累计实现直接融资471.4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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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意见》,如何减轻企业上市挂牌财务负担?
拟上市挂牌企业在上市挂牌过程中因财务规范、调整以往年度利润而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等有关税收,因土地、房产评估增值或土地、房产、设备补入账等原因而补缴的有关税收,以及拟上市挂牌企业自然人股东因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转增股本而增加的地方财政贡献,属于市县分成部分,中国证监会或交易场所受理企业上市挂牌申请后,由受益财政给予全额奖励。
拟上市挂牌企业在改制重组、内部兼并等过程中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契税、增值税等,符合现行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享受减免等税收优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拟上市挂牌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一次性发生的土地、房产等权证过户,相关部门在规定范围内按最低标准收取市级(含)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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