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伤可申领“路救基金”
案例:82岁高龄的韩大伯一直保持着早上晨练的习惯。某日凌晨,当他骑着三轮自行车沿村路到社区广场锻炼途中,被同向行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从后面直接撞倒。由于突遭巨大冲击力的撞击,韩大伯被远远地摔到沟里,伤势严重。肇事者则趁天黑视线模糊之机驾车逃逸。事故发生后,公安民警在追查肇事车辆的同时,了解到老人伤情较重,而且家中经济情况拮据,一时难以支付高额的抢救治疗费用。此种情况下,办案民警告知受害人家属,可以通过申领“路救基金”的办法解决燃眉之急,并帮助他们联系有关部门,迅速启动了救助垫付程序,协助受害人申请到位救助金2.7万元,确保了伤者得到及时救治。
说法:“路救基金”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简称,是指国家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根据财政部、原保监会、公安部等五部门下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下称“《办法》”)的规定,下列当事人可以申请救助基金: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受害人死亡或者因行动能力受限,无法申请的,可以由直系亲属代为申请。对于身份不明的受害人,医疗机构或丧葬机构可以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交警部门在接到事故报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有人员受伤,又符合救助条件的,会第一时间告知伤者及其亲属,可以办理道路交通社会救助,申请救助基金垫付费用,交警部门也会在第一时间联系医疗机构对伤者开辟救治“绿色通道”。
那么,申请救助基金需符合什么条件呢?根据《办法》规定,只要符合以下三种情况,按属地管理原则,就可以由事故发生地所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伤者经过抢救后,还需要继续后期治疗的,后期的治疗费用由伤者承担。按照《办法》规定,在确定对方符合救助对象的要求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如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应由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理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审核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拨付。
应当明确的是,按照《办法》规定,医疗机构也有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并提供有关抢救费用的证明材料。这就是说,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履行抢救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义务,如果存在因费用问题停止或延误抢救工作的情形时,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拨打当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监督电话进行投诉维权。(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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