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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式借贷”逾越了法律底线

新京报 2021-01-04 00:49 大字

订外卖借钱给你、打车借钱给你、做头发也借钱给你,一段时间内,仿佛天下所有人都想借钱给你——起码借贷广告给人的感觉是这样。“一些网络平台为获取海量客户,通过各类网络消费场景,过度营销贷款或类信用卡透支等金融产品,诱导过度消费。”据报道,银保监会近日发布风险提示,剑指被吐槽的“土味”借贷广告等乱象。

借贷广告满天飞,可以说已渗透到每一个消费环节。这类广告多为情景融入式或剧情式,往往以故事的方式表现出来。比如,“老汉借钱追求空姐”“农民工借贷15万元支付飞机开舱费”……这些漏洞百出、不合情理的故事当然都是凭空虚构的。

然而,《广告法》规定,广告应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将“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列为虚假广告情形。此外,还明确广告代言人依据事实、法律和亲身消费体验推荐、证明商品或服务的责任。

靠假故事当噱头的“表演式借贷广告”符合虚假广告特征,欺骗、误导消费者,诱导负债消费、过度消费也涉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仅广告主、广告发布平台逾越了法律底线,参与广告表演(实为代言、推荐)的人员也已背离法律要求。

实际上,近年来监管部门已对此加强整治。2016年、2017年,原工商总局等部门就连续两年联合发文,要求互联网金融广告依法合规、真实可信等,要求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广告的监测监管。2019年,央行等部门更进一步明确提出“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等8个“不得”。

这就是从法律和监管角度,为借贷广告明确了红线,为违法借贷广告画了像。因此,针对当前形形色色的“表演式借贷广告”问题,职能部门应严格落实治理要求,该约谈约谈,该查处查处,该曝光曝光,该警示警示,并辅以失信惩戒等措施,倒逼相关企业、平台增强自律意识、诚信意识、法律意识,规范其营销行为,引导理性借贷、理性消费。

□李英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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