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资金管控不到位,江苏高淳农商行被罚
记者 | 田瑜
编辑 | 张一诺
12月29日,江苏银保监局公布了两张罚单,剑指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罚单显示,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存在同业业务风险管控不审慎和个人贷款资金管控不到位两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其被处罚款75万元。
相关责任人赵顺和,对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资金管控不到位负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江苏银保监局对其作出警告处分,并处罚款5万元。
此前,江苏高淳农商行向江苏银保监局申请注册资本变更为44605.3183万元人民币获批,并获批开展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代理险种包括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辆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船舶保险和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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