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明年2月实施
什么是互联网保险?业务员提供保险产品链接、通过微信投保算不算互联网保险?记者从银保监会官网获悉,修订5年之久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将于明年2月1日正式实施。随着监管办法出台,持续多年的互联网保险定义之争、线上线下业务之争、跨区域保险经营之争等等模糊地带将彻底厘清,将成为保险行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对整个保险行业数字化的改革升级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解决互联网保险定义之争
在保险经营实际中,每家保险公司都有众多的销售渠道,每个渠道都可能有依托互联网的部分,比如线下代理人和经纪人也会通过私域或者公域流量进行线上化展业,区分线上线下业务的难度越来越大。随着线上线下的边界越来越模糊,如何定义互联网保险,是行业快速发展中遇到的难题。
新规将互联网保险业务定义为“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何为“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新规首次明确,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并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的,是互联网保险业务,适用该办法。投保人通过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的保险产品投保链接自行完成投保的,需要同时满足该新规和所属渠道的相关监管规定。
机构持牌和人员持证
是政策红线
新规贯彻强化了“机构持牌、人员持证”的监管原则,明确了互联网保险是许可经营的金融业务,并通过负面清单方式明确非持牌机构的禁止性行为,划定了行业红线,促使互联网保险业务在可监管的框架下有序开展。
新规明确,互联网保险只有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才能展开,禁止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其中提到的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代理、经纪、公估等)。同时,保险机构应加强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管理,建立从业人员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的资质、培训、内容审核和行为管理制度。严禁非持牌机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包括提供产品咨询、产品对比、设计方案等。本报记者 张娅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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