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社区团购接上“监管高压电”
12月22日下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商务部组织召开规范社区团购秩序行政指导会,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美团、拼多多、滴滴等6家互联网平台企业参加。会议要求依法加强社区团购价格行为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规范社区团购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确保民生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会议强调,互联网平台企业要严格规范社区团购经营行为,严格遵守“九个不得”。(12月23日《北京青年报》)
前段时间,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电商“菜品社区团购”合规经营告知书》,该告知行动回应了舆论关切,为社区团购敲响警钟,被解读为监管力量介入干预社区团购的积极信号。在此之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组织六家头部互联网平台企业召开全国层面的规范社区团购秩序行政指导会,提出监管要求,明确“九个不得”,划出社区团购经营的红线,吹响了统一规范社区团购的监管号角。
国家和地方层面市场监管部门上下联动,启动治理,有助于完善社区团购的监管规则,引导或倒逼互联网企业增强自律意识、规则意识,规范经营行为,有助于维护社区团购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有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然而,规范社区团购不能止于行政告知、行政指导、行政约谈,不能止于劝诫、警示,不能止于发布禁令,必须有硬核监管措施做后盾、做保障。市场监管部门应该给社区团购的红线接上“监管高压电”,在今后再发现低价倾销、掠夺性定价、限制竞争、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触碰“九个不得”红线的违法违规行为,即依法动动真格,严肃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让企业为任性行为付出代价。这样,相关的告知、指导、约谈动作或禁令才能产生法治威力,才能得到企业的敬畏。如果“红线”不通电或电压不足,硬核监管措施不到位,很多监管声音的效果会有限,甚至会被一些企业当成耳旁风。
实际上,无论是市场监管部门明确的“九个不得”,还是提出的其他禁止性要求,均不是纯行政性要求,而是法律的刚性要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价格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法律对低价倾销、价格串通、虚假宣传、排除限制竞争、分割市场、搭售、商业混淆等行为做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列明了罚则和监管责任主体。可以说,市场监管部门针对社区团购提出的“九个不得”以及其他监管要求,在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的依据和效力来源,也都有对应的法律责任。市场监管等部门问责触碰社区团购“红线”的企业,既是一种法定的监管职权,也是一种法定的监管义务。
所谓“先礼后兵”,在指出社区团购的易发问题、划出社区团购的“红线”、发出监管警示声音后,监管部门针对不听话的触线企业就得毫不手软地打出追责之拳,该罚款的罚款,该责令退出的责令退出,该曝光的曝光,该拉入黑名单的拉入黑名单。只有依法问责到位,监管才能到位,“九个不得”等警示性要求才能取得更好的落实效果。(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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