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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捍卫公众的“支付选择权”

皖北晨刊 2020-12-21 15:00 大字

□范荣

近日,央行发布公告,再次就现金收付行为“明规立矩”,明确要求“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拒收现金”“尊重公众自主选择权”。

移动支付迅猛发展,“一部手机走天下”成为消费常态。但与此同时,一些商家也养成了“拒收现金”的坏毛病,给一些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造成巨大困扰。张口就是“太麻烦”,殊不知,拒收现金不是个人选择的小事,而是涉嫌违法的大事。《人民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消费者有使用正当支付手段的合法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说,央行三令五申“不得歧视现金支付”,既是对“一刀切”做法的强力纠偏,也是对违法失范行为的严厉警告。

支持现金支付的意义不仅在于其使用功能,更在于保障公众支付权利公平。以技术进步的名义压缩支付渠道,人为制造数字时代的“智能垄断”,本质上是对公民选择权的侵犯。要看到,支付方式是平行的,不应受歧视,“扫一扫”是便捷,但不意味着传统的“点钞票”就“落伍”,就该被排挤被淘汰。作为支付的必要方式,两种形式应该兼容共存。为了自己所谓的“方便”而让一些人“不方便”,这不是技术进步的初衷,也违背了服务的本义。让人温暖的是,现在很多机构在升级设备的同时,都有意识地为传统服务方式留下窗口,得到广泛好评。

保护人们选择“使用现金”的权利,也亟须可行管用的实招。近些年,经过广泛呼吁和大力整治,大超市、大机构大多不敢明晃晃拒收现金,但不少小店小贩依然“欲迎还拒”。一些单位即便整改,多半也是在媒体曝光后不得已为之。如何让更多行业,尤其是公共服务行业主动承担法定责任?关键还是要加大惩戒力度。此外,监管力量也应时刻在线,只有多措并举,确保法规震慑力“不掉线”“不空档”,自然没人再敢拿现金“不当回事”。

技术走得再远,也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不能丢了“让所有人生活美好”的本分。当“新界面”“新手段”不断涌现之时,保留必要的“老方式”,是人文关怀的最好体现,也是法治精神的充分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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